黃色事業


上周孫柏文帶出黃色事業問題。
金手指提到黃色事業可放唯獨黃色事業中間人要管

單從經濟學解構有市場,就應有供應者在合理範圍內給予經營空間。近的日本遠的荷蘭,黃色事業逄渤,成為特色,成為旅遊賣點。「尋歡者」,「服務供應商」亦可以安心...

講咁耐我們對開放黃色事業無立場但認為在港不可行。

可解!!第一要黃色事業合法化先過尊重議員一關。選票大於一切可敢say yes

這亦帶出第二個問題就是道德標準。睇「咸書」,睇「4仔」是否缺德!!很難答但至少我想在合理範圍內並無缺德..

按道理如界定合理範圍需由評審機構負責。但今日本港官方評審機構水準低劣卻是不爭事實。

書展放出一本藝術書封面有露點(好似係)隨即被要求停賣。

無野嗎!!這樣的評審水平孫兄的宏願恐怕難以成事。

我同意某學者所說本港評審機構需先提高自身水平往後的,慢談。

不是只批評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因為香港近年很多東西辦的很差。

一切令我們文化,道德標準逆轉這卻是本文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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