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唔易做


歐亞、創維、億都、上海地產、廣興、金禾、先科、和寶、英發、泰興、海域……有些大家記憶尤新(通常係慘痛個隻)、有些救得番,不過更大部分都係成為歷史,仲要係臭名遠播個隻。

面對一個個爆煲,作為前線監管的港交所都無咩方法,想無可想之下,終於諗到要求上市公司硬性規定要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希望可以作為小投資者代表,監察公司運作。到零四年九月,港交所更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由兩個增加到三個。

兩個加到三個,好像嘉賓李家祥所言,全港有近一千間上市公司,何來找多一千人,肯每年收你十幾幾十萬,但就要面對擔驚受怕,又比人指摘出事只識跳船,大佬呀,兼職咋,使唔使咁盡!

其實數一下,據我地所知,而家「獨立非執行董事」,來來去去得幾個途徑:

一是有頭有面之心 (上市公司主席尤其受歡迎,不過一般唔會揀同行,因此到今日我都唔明白,點解李兆基可以係新地非執行董事?);
二是專業人士/ 學者/ 商會代表;
三是上市公司主席的舊同學/ 醫生/ 牙醫/ 馬會老友;
四是往來銀行 (通常即係債主)。

不過全部有一個共通點,就係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委任,即係有大股東話事,即係「獨立非執行董事」全部唔獨立,作為小股東,提名無分,最多做下橡皮圖章投下票。

其實都不難明白,作為一間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一旦真係發現帳目有問題,一方面無真憑實據,要指證公司實在有難處,又唔想繼續狼狽為奸,因此以私人理由跳船係最好選擇。

要加強非執董質素,一方面我們同意不宜引入過多法例,相反可以考慮譴責失職或違反專業操守的非執董,同時可以設定一個禁制期,禁止一段時間內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相信可以有助加強非執董的監察能力。同時在連任時、大股東應放棄投票權,交由小股東獨立投票、同時同一個大股東控制的多間上市公司,應避免由同一人出任多於一間上市公司非執董。

外國呢幾年都興起專業董事組織、像The Global Director Development Circle (GDDC)或是United States,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Directors是值我們借鏡,我們香港都有董事學會,不過規模仍有待發展。

歷史是不斷重覆,望望身邊一隻又一隻炒轉型變身的股分,突然又想起福茂(462),明明有單據唔收,比貨之後買家「玩失踪」,之後要上網查先知對方原來早有詐騙紀錄……查下公司董事局入面,有工程師、有會計師、有演藝學院課程主任、更有江西銅董事長,唔知又有邊個會率先「跳船」....

留言

李兆基係新地的創辦人來架............
Moneycafe說…
多謝提點,差些唔記得、新鴻「基」。
不過,係咪咁就要繼續讓個對手坐在board內.....都係有些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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