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高地
由李國寶到陳冠希,有一個很深印象,就是港人忽地站在道德高地上。
我們認為李國寶在內幕交易上或許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既然制度上已裁定了本人在繳交賠償金額後,本身已經清白,實在無理由對他作出制度以外的要求。
李先生在處理自己的公職上,已經選擇了辭去職位最敏感、保密最高的行政會議成員職位,已經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而家不少「嘈音」直指寶哥哥需要請辭埋立法會議員,什至認為他欠缺誠信,不適合擔任東亞銀行主席。
要記得,當年願意站出來,二十三條立法風波期間,直斥葉劉淑儀unprofessional的是誰?能夠公開抨擊平機會公信力的立法會議員,說何志平「完全唔係正人君子所為」到底又是誰?
現在有議員、有自認企管專家的評論員,在廿三條同平機會事件上又發過什麼言?現在將誠信問題無限上綱上線,說李生不符合擔任金管局「Fit and Proper」,真的很難令人信服。
如果存戶真的不放心存錢在東亞銀行,他們自然會離開,市場會對「bad money」作出懲罰。
說到淫照風波,說來諷刺,有過千名電視觀眾向廣管局投訴淫照風波的女角上電視台表演,擺明是歧視當事人;同時又有團體發起抗議行動,認為傳媒將「賊照」轉載既不道德、亦侵犯當事人私隱。
盜用照片者故然是犯法行為,不過轉載者又是否犯法?傳媒將照片左遮又遮,仍然清楚看到當事人容貌,又是否等同串通?一家大少互傳email看相,又是否要受道德審判?
英國已經要求立法,在明年三月前,要求ISP 提供非法下載電影與音樂的人資料,並會作出檢控。香港人,係咪希望同樣下場?
其實在李國寶及陳冠希事件,由公眾反應來看,正是證明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是開放社會及懂得尊重多元化,另一方面教曉我們的一個教訓: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我們認為李國寶在內幕交易上或許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既然制度上已裁定了本人在繳交賠償金額後,本身已經清白,實在無理由對他作出制度以外的要求。
李先生在處理自己的公職上,已經選擇了辭去職位最敏感、保密最高的行政會議成員職位,已經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而家不少「嘈音」直指寶哥哥需要請辭埋立法會議員,什至認為他欠缺誠信,不適合擔任東亞銀行主席。
要記得,當年願意站出來,二十三條立法風波期間,直斥葉劉淑儀unprofessional的是誰?能夠公開抨擊平機會公信力的立法會議員,說何志平「完全唔係正人君子所為」到底又是誰?
現在有議員、有自認企管專家的評論員,在廿三條同平機會事件上又發過什麼言?現在將誠信問題無限上綱上線,說李生不符合擔任金管局「Fit and Proper」,真的很難令人信服。
如果存戶真的不放心存錢在東亞銀行,他們自然會離開,市場會對「bad money」作出懲罰。
說到淫照風波,說來諷刺,有過千名電視觀眾向廣管局投訴淫照風波的女角上電視台表演,擺明是歧視當事人;同時又有團體發起抗議行動,認為傳媒將「賊照」轉載既不道德、亦侵犯當事人私隱。
盜用照片者故然是犯法行為,不過轉載者又是否犯法?傳媒將照片左遮又遮,仍然清楚看到當事人容貌,又是否等同串通?一家大少互傳email看相,又是否要受道德審判?
英國已經要求立法,在明年三月前,要求ISP 提供非法下載電影與音樂的人資料,並會作出檢控。香港人,係咪希望同樣下場?
其實在李國寶及陳冠希事件,由公眾反應來看,正是證明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是開放社會及懂得尊重多元化,另一方面教曉我們的一個教訓: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留言
最怕自己身有屎,攪到自己要指鹿為馬,仲要擔驚受怕就最坎坷。
李國寶任職香港最高的行政和立法機關,便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看待,道瓊斯事件暴光後,他不適宜出任上述兩項公職,他當什麼私人機構的主席,他人無權過問。
記得有位大俠說過"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cable唔攪,我估成本效益問題,畢竟香港主流係廣東話。何況既然有現成的,再攪多個出黎,會不會有點浪費資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