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叟無欺?
夏佳理說,買左迷債的人,好收手啦!
居然覺得廷啱聽。
如果要數今次在金融海嘯中沒頂的人,相信肯定不上雷曼那數千人,為何沒有這類人上街?
香港投資者有個好處,就是蝕了股票都心甘命抵,絕少賴人賴地硬。
今次多得政府介入,中銀以阿爺利益為先,穩定壓倒一切,其他銀行唯有跟隨。
多得那批政客從中拿政治油水,投資者變成有莫大憧憬,加上政府又開了空頭支票,人人憧憬只要日日上街,真的就可以拿回全數本金。
其實我們仲值得花咁多時間在這單消息上嗎? 外面風大雨大,CDS、商業票據市場、對沖基金、以至銀行一間接一間倒閉,香港以為感受唔到嗎? 你看本地大錢莊,就因為拆息高企而唔肯減息,反而中小型銀行仲要以高息爭存款,就知道銀行一收柴,百業必然受損,裁員倒閉肯定是零九年主調。
銀行如囷因為今次事件而被迫付上政治代價,股東存戶又失去信心的時候,代價由邊個找數?
尊貴的議員,請問你們明不明白?
////////////////////////////////////
到底雷曼投資者值唔值得幫? 如果像我們跟進的個案福伯,字又唔識、成世人都未做過投資,就肯定係告得入銀行,當局應該要考慮他們的處境,無論透過訴訟或調查,理應還他們一個公道及賠償。
不過看電視日日上街的投資者,又唔覺得佢地無學識、個個樣仲非常中產,佢地真係唔識風險? 咪玩啦!
///////////////////////////////////
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當中,收到八千幾宗有關投訴,逐一評估緊,有七十多宗正式立案調查。
無論調查結果係點,金管局話,會研究類似高風險嘅投資產品,係咪繼續比銀行銷售。
目前投資者保障雖然係屬於證監會範圍,但根據現行規定,投資產品只要有足夠風險披露,係唔需要經過佢地嘅審批程序,至於向邊啲人銷售產品,就係中介人嘅責任。
更值得深究係、金管局一直係推動銀行增加非利息收入,而家出事,雙方監管機構係咪只係識得一味互相推御?
一場迷你債券風波,揭發出市面上嘅投資產品、部分名不符實,亦引發監管機構責任問題。
金管局話,投資品種類煩多,唔少可能涉及高風險投資,佢地喺06年發出嘅指引,已經強調銀行要加倍審慎向長者在內嘅弱勢社群、解釋清楚產品風險。
至於日後亦有需要研究,係咪再俾銀行銷售類似產品。
金管局話,產品只要過到證監嗰關,就可以喺市場推售。而銀行前線銷售人員,亦係要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證監會就回應話,現行規定,投資產品只要有足夠風險披露,係唔需要經過佢地嘅審批程序,至於向邊啲人銷售產品,就係中介人嘅責任。
明顯這是一種互相推卸的態度,當事件愈搞愈大,為官的不是去想如何補救問題,只懂花時間不斷鑽空子,希望可以找出一絲藉口,好讓自己不用上身,這算什麼負責?
照咁睇,可能銀行將來又做少一筆生意,未來仲可能應付大量類似贖回。
銀行方面已經率先有回應,有部分銀行已經企出來,說如果證落誤導,會向持有人發回本金。
目前為止雖然都只是口頭承諾,不過總算是開出了缺口,相信對其他銀行亦增加了不少壓力。
居然覺得廷啱聽。
如果要數今次在金融海嘯中沒頂的人,相信肯定不上雷曼那數千人,為何沒有這類人上街?
香港投資者有個好處,就是蝕了股票都心甘命抵,絕少賴人賴地硬。
今次多得政府介入,中銀以阿爺利益為先,穩定壓倒一切,其他銀行唯有跟隨。
多得那批政客從中拿政治油水,投資者變成有莫大憧憬,加上政府又開了空頭支票,人人憧憬只要日日上街,真的就可以拿回全數本金。
其實我們仲值得花咁多時間在這單消息上嗎? 外面風大雨大,CDS、商業票據市場、對沖基金、以至銀行一間接一間倒閉,香港以為感受唔到嗎? 你看本地大錢莊,就因為拆息高企而唔肯減息,反而中小型銀行仲要以高息爭存款,就知道銀行一收柴,百業必然受損,裁員倒閉肯定是零九年主調。
銀行如囷因為今次事件而被迫付上政治代價,股東存戶又失去信心的時候,代價由邊個找數?
尊貴的議員,請問你們明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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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雷曼投資者值唔值得幫? 如果像我們跟進的個案福伯,字又唔識、成世人都未做過投資,就肯定係告得入銀行,當局應該要考慮他們的處境,無論透過訴訟或調查,理應還他們一個公道及賠償。
不過看電視日日上街的投資者,又唔覺得佢地無學識、個個樣仲非常中產,佢地真係唔識風險? 咪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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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當中,收到八千幾宗有關投訴,逐一評估緊,有七十多宗正式立案調查。
無論調查結果係點,金管局話,會研究類似高風險嘅投資產品,係咪繼續比銀行銷售。
目前投資者保障雖然係屬於證監會範圍,但根據現行規定,投資產品只要有足夠風險披露,係唔需要經過佢地嘅審批程序,至於向邊啲人銷售產品,就係中介人嘅責任。
更值得深究係、金管局一直係推動銀行增加非利息收入,而家出事,雙方監管機構係咪只係識得一味互相推御?
一場迷你債券風波,揭發出市面上嘅投資產品、部分名不符實,亦引發監管機構責任問題。
金管局話,投資品種類煩多,唔少可能涉及高風險投資,佢地喺06年發出嘅指引,已經強調銀行要加倍審慎向長者在內嘅弱勢社群、解釋清楚產品風險。
至於日後亦有需要研究,係咪再俾銀行銷售類似產品。
金管局話,產品只要過到證監嗰關,就可以喺市場推售。而銀行前線銷售人員,亦係要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持牌,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證監會就回應話,現行規定,投資產品只要有足夠風險披露,係唔需要經過佢地嘅審批程序,至於向邊啲人銷售產品,就係中介人嘅責任。
明顯這是一種互相推卸的態度,當事件愈搞愈大,為官的不是去想如何補救問題,只懂花時間不斷鑽空子,希望可以找出一絲藉口,好讓自己不用上身,這算什麼負責?
照咁睇,可能銀行將來又做少一筆生意,未來仲可能應付大量類似贖回。
銀行方面已經率先有回應,有部分銀行已經企出來,說如果證落誤導,會向持有人發回本金。
目前為止雖然都只是口頭承諾,不過總算是開出了缺口,相信對其他銀行亦增加了不少壓力。
留言
Minibond = bond? or CDO, if it is a CDO why named it as bond. What is the intention behind?
there are enough disclosure on the catalog = investor should know everything? why should we need salesman?
I would also want to know, the education level of the salesman and their understanding to the minibond.
I do agree that the buyer should bear the risk of investment but if the name at first place itself is a misleading, what can they do?
Sad to the banks need the involvement from govern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汇丰一手400股,有人是没有1手的钱。怎么办?
买“迷你股票”。等于有个10股的汇丰。
这迷你股票不保本(正确风险批露),跟汇丰的股价相连。
具体超作:买入汇丰股票,借给其它,收取利息和接待金。再将受到的钱去买恒生期指的牛熊证。
普通人还以为买到手的是10股,20股的汇丰散股。其实只是可话为乌有的牛熊证。
不过,已经讲了“这迷你股票不保本”。至于其实是汇丰股票还是其它,那就不关发行者,批准机构,销售银行的是了。
此桥春属杜撰。版权还是属于我的。;-)
According to the leaflet / prospect, it seems to be:
"mini bond = credit-linked notes".
It does not guarantee the principal in the event that the reference entities has credit event. In other words, if no credit event happens to the reference entities, investors will get their principle back on maturity date. Much effort was made to remind investors of this point.
However, if you look into details of the "Security Notes", it says: {AAA-rated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securities ("CDOs") as collateral and swap arrageents with 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 as swap couterparty for the 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under the four tranches of Notes. The CDOs will be linked to a portfolio of international credits. }
Its real meaning is that investors are buying into a swap agreements with Lehman as arranger. That's the whole trick of this so-called mini bond. It is neither a mini bond, not an credit-linked note. investors are buying into an swap agreements with Lehman with AAA-CDO and those reference entities related (CDOs? & ) credit default swap. The true nature of the product and the swap related risk was never properly disclosed to investors. All the risk that was prominently mentioned to investors are the credit-event of the reference entities.
In summary,
mini bond => credit-linked notes => swap agreement (Credit Default Swap? )
Our SFC/ HKMA and banks obviously think that relationship has been properly presented and the related risk has been properly disclosed. Our HK retail investors are professional enough able to read through the complex derivative details and understand the risk that was not clearly presented to them.
唔怪得證監會會批准呢d毒債賣出街, 原來發明呢d毒債人, 就係證監會人, 有冇攪撚錯呀!!!
壹週刊 9/10/08
封 面 故 事
揪 出 $360 億 迷 債 魔 手
雷 曼 「 毒 債 事 件 」 擾 攘 三 星 期 , 本 週 一 , 港 府 與 金 管 局 終 於 出 手 , 要 求 十 六 家 分 銷 銀 行 , 按 不 同 債 券 系 列 的 公 平 值 , 先 行 墊 支 回 購 客 戶 所 持 債 券 , 此 舉 擺 明 是 以 政 治 壓 力 把 問 題 拋 向 銀 行 。
銀 行 前 線 員 工 推 銷 迷 你 債 券 時 手 法 不 當 , 當 然 難 辭 其 咎 , 但 原 來 度 出 「 迷 你 債 券 」 這 絕 世 好 橋 , 兼 負 責 替 雷 曼 兄 弟 推 廣 的 , 就 是 新 鴻 基 金 融 ( 0086 ) 旗 下 資 產 管 理 部 的 行 政 總 裁 李 建 平 ( Christophe Lee ) 。 過 去 四 、 五 年 , 他 與 雷 曼 合 作 無 間 , 設 計 這 類 結 構 性 產 品 , 並 以 債 券 名 義 推 向 零 售 銀 行 , 最 諷 刺 的 是 這 位 「 迷 債 」 魔 手 , 正 正 是 監 管 機 構 證 監 會 的 諮 詢 委 員 。
事 實 上 ,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事 件 , 不 單 揭 露 了 部 分 銀 行 銷 售 手 法 有 欺 詐 之 嫌 , 最 令 人 憤 怒 的 是 負 責 把 關 的 證 監 會 , 以 及 金 管 局 旗 下 銀 監 處 等 薪 高 糧 準 的 財 金 官 員 , 竟 如 此 無 能 , 讓 這 類 共 三 百 六 十 億 元 高 風 險 產 品 , 包 裝 成 債 券 在 市 場 流 通 。
政 府 及 金 管 局 在 本 週 一 出 招 , 要 求 各 分 銷 銀 行 評 估 雷 曼 兄 弟 迷 你 債 券 的 抵 押 品 價 值 後 , 出 錢 先 回 購 債 券 , 讓 一 眾 苦 主 可 短 期 內 套 些 現 金 。 金 融 監 管 界 中 人 認 為 , 此 舉 無 疑 是 逼 銀 行 自 己 解 決 事 件 , 務 求 儘 快 平 息 風 波 : 「 政 府 一 定 計 過 數 , 知 道 銀 行 要 食 晒 成 批 債 券 , 對 銀 行 條 數 唔 會 有 重 大 影 響 。 政 府 就 咁 樣 將 個 波 拋 番 俾 銀 行 , 證 明 自 己 做 。 但 從 銀 行 角 度 來 看 , 要 將 呢 堆 質 素 不 一 抵 押 品 回 購 , 難 保 抵 押 品 未 來 會 再 貶 值 , 令 銀 行 出 現 虧 損 。 加 上 此 例 一 出 , 未 來 要 銷 售 投 資 產 品 亦 好 困 難 及 多 了 限 制 , 銀 行 未 必 肯 , 亦 好 難 向 股 東 交 代 ! 」
一 眾 苦 主 對 此 方 案 亦 未 肯 接 受 , 事 關 「 迷 債 」 的 抵 押 品 , 在 金 融 海 嘯 下 已 大 幅 貶 值 , 苦 主 最 多 只 能 取 回 七 成 本 金 , 有 部 分 系 列 的 債 券 , 更 因 為 抵 押 品 是 雷 曼 發 行 的 無 抵 押 票 據 , 要 待 雷 曼 清 盤 程 序 過 後 才 能 確 認 可 取 回 的 金 額 , 估 值 接 近 零 。 買 了 六 十 萬 元 迷 你 債 券 的 向 女 士 說 : 「 筆 係 我 全 副 身 家 ! 銀 行 真 係 誤 導 我 話 可 以 保 本 我 先 買 , 所 以 一 定 要 番 全 部 本 金 , 如 果 得 五 、 六 成 , 我 係 唔 會 接 受 ! 」
雷 曼 爆 鑊 網 站 刪 文
......
銀 行 前 線 員 工 推 銷 手 法 不 當 , 自 然 難 辭 其 咎 。 但 原 來 這 種 包 裝 為 「 迷 你 債 券 」 的 結 構 性 產 品 , 其 始 作 俑 者 , 是 新 鴻 基 公 司 旗 下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部 門 。 在 其 公 司 網 站 的 業 務 介 紹 上 , 還 自 誇 為 「 the pioneer of Minibond products in Hong Kong market 」 ( 發 行 迷 你 債 券 的 先 驅 者 ) 。 由 ○ 三 年 至 今 , 新 鴻 基 推 出 了 一 共 三 十 六 個 迷 你 債 券 系 列 , 累 計 認 購 額 超 過 一 百 四 十 億 港 元 。 不 過 , 雷 曼 爆 煲 後 , 新 鴻 基 金 融 已 即 時 把 這 些 「 威 水 史 」 刪 除 。
新 鴻 基 金 融 , 是 香 港 首 間 設 計 迷 你 債 券 的 金 融 機 構 , 而 事 件 幕 後 主 腦 , 就 是 其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部 的 行 政 總 裁 李 建 平 ( Christophe Lee ) 。
迷 你 債 券 這 種 近 年 的 「 劃 時 代 產 品 」 , 主 要 是 由 李 建 平 構 想 出 來 。 「 形 式 就 好 似 做 一 個 fund of hedge fund ; 佢 諗 好 晒 個 債 券 結 構 、 條 款 、 風 險 後 , 將 條 橋 sell 俾 雷 曼 兄 弟 等 發 行 人 , 發 行 人 認 為 有 得 諗 就 落 實 去 做 。 咁 佢 就 變 身 大 拆 家 , 將 債 券 拆 俾 銀 行 銷 售 。 你 諗 呢 個 『 量 』 ( quantity ) 係 幾 咁 大 , 可 以 賺 幾 多 錢 ! 」 一 對 沖 基 金 經 理 說 。
早 在 ○ 二 年 , 李 建 平 就 親 自 向 雷 曼 敲 門 , 主 動 為 其 公 司 設 計 迷 你 債 券 , 由 雷 曼 兄 弟 開 設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 負 責 發 行 和 持 有 該 產 品 ; 而 新 鴻 基 金 融 則 擔 任 雷 曼 兄 弟 與 銀 行 之 間 的 中 介 人 , 負 責 製 作 產 品 及 市 場 推 廣 。
首 隻 迷 你 債 券 是 於 ○ 二 年 面 世 的 「 和 黃 迷 你 債 券 」 , 李 建 平 更 親 身 上 陣 宣 傳 , 產 品 是 與 和 黃 的 信 貸 風 險 掛 , 由 雷 曼 負 責 發 行 。 由 於 當 時 香 港 經 濟 低 迷 , 銀 行 息 口 非 常 低 , 故 這 批 年 息 四 釐 三 的 債 券 十 分 受 歡 迎 , 總 共 獲 得 八 千 零 五 十 萬 美 元 認 購 申 請 , 較 原 定 最 高 發 行 金 額 五 千 萬 美 元 , 超 額 認 購 約 百 分 之 六 十 。 而 一 年 內 , 新 鴻 基 金 融 更 前 後 三 次 推 出 這 款 迷 你 債 券 。
殺 入 銀 行
能 夠 把 迷 你 債 券 成 功 推 出 至 零 售 層 面 , 全 因 李 建 平 懂 得 把 複 雜 的 迷 你 債 券 化 繁 為 簡 。 迷 你 債 券 牽 涉 信 貸 掛 公 司 、 擔 保 公 司 、 發 行 人 , 還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及 掉 期 合 約 , 但 李 建 平 以 往 向 外 界 推 介 時 , 就 把 迷 你 債 券 簡 略 為 拆 散 了 的 債 券 , 因 此 入 場 費 較 低 。 一 般 市 面 上 的 債 券 , 入 場 費 動 輒 要 十 萬 美 元 , 但 迷 你 債 券 只 需 要 五 萬 港 元 。
有 見 反 應 熱 烈 , 而 且 證 券 行 的 目 標 客 戶 有 限 , 雷 曼 兄 弟 抽 起 其 他 分 銷 的 證 券 行 , 並 殺 入 前 線 的 零 售 銀 行 , 於 是 加 入 中 銀 、 集 友 、 南 商 和 永 亨 等 銀 行 銷 售 , 並 由 李 建 平 的 新 鴻 基 金 融 安 排 協 調 。 為 這 些 迷 你 債 券 , 作 不 同 包 裝 及 推 廣 。
例 如 「 無 敵 手 107% 保 本 迷 你 債 券 」 , 是 指 債 券 與 一 百 五 十 間 「 可 投 資 級 別 」 公 司 的 信 貸 評 級 相 聯 , 直 至 到 期 日 , 投 資 者 可 取 得 最 低 保 證 7% 回 報 。 又 例 如 「 六 星 級 迷 你 債 券 」 , 更 標 榜 與 六 大 機 構 掛 , 包 括 和 黃 、 花 旗 、 星 展 、 豐 、 渣 打 及 永 亨 之 信 貸 相 關 債 券 相 聯 , 年 息 有 四 釐 。 不 過 , 只 要 有 其 中 一 間 信 貸 出 現 問 題 , 投 資 者 可 能 連 本 金 亦 不 保 。
然 而 , 投 資 者 對 其 中 的 風 險 都 摸 不 頭 腦 , 有 的 還 以 為 迷 你 債 券 的 意 思 , 是 將 大 型 企 業 債 券 斬 件 銷 售 , 讓 零 售 投 資 者 也 可 從 中 分 一 杯 羹 。 這 類 「 高 風 險 低 回 報 」 的 產 品 , 由 於 大 部 分 零 售 銀 行 參 與 經 銷 , 近 年 開 始 普 及 。 而 由 李 建 平 掌 舵 的 新 鴻 基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 ○ 五 年 總 收 益 只 有 四 千 多 萬 , 但 至 去 年 已 跳 升 至 二 億 二 千 多 萬 , 升 幅 多 達 四 倍 。 今 年 中 期 亦 已 有 八 千 多 萬 收 益 。
迷 債 掠 水 局
1. 雷 曼 兄 弟 與 部 分 金 融 公 司 的 「 橋 王 」 夾 計 , 推 出 迷 你 債 券 ( minibond ) , 並 以 雷 曼 持 有 的 抵 押 債 務 債 券 ( CDO ) 作 抵 押 品 。
2. 為 令 散 戶 落 疊 , 橋 王 想 出 將 迷 你 債 券 與 藍 籌 股 如 和 黃 , 新 地 等 信 貸 評 級 掛 , 令 散 戶 錯 覺 「 買 迷 你 債 券 , 等 同 買 藍 籌 股 債 券 」 。
3. 橋 王 再 找 來 零 售 銀 行 分 銷 , 令 雷 曼 發 行 的 迷 你 債 券 可 深 入 零 售 層 面 。
4. 銀 行 職 員 為 「 跑 數 」 , 向 師 奶 阿 伯 等 狂 銷 , 強 調 迷 你 債 券 的 回 報 高 於 定 期 存 款 , 但 對 其 風 險 卻 少 有 提 及 。
5. 雷 曼 兄 弟 爆 煲 , 師 奶 阿 伯 才 發 現 這 些 債 券 的 抵 押 品 並 非 藍 籌 股 債 券 , 而 是 一 堆 已 屬 垃 圾 級 別 的 CDO , 就 算 能 出 售 套 現 , 金 額 已 遠 低 於 他 們 投 入 的 本 金 。
賴 傳 媒 報 導
但 諷 刺 的 是 , 李 建 平 不 但 是 另 類 投 資 基 金 公 會 ( 香 港 ) 的 主 席 , 更 是 證 監 會 ( SFC )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 證 監 會 正 是 迷 你 債 券 的 「 把 關 人 」 。 但 至 今 , 證 監 會 對 迷 你 債 券 事 件 沒 採 取 任 何 積 極 行 動 。
本 週 一 , 記 者 於 中 環 美 國 銀 行 中 心 新 鴻 基 金 融 辦 公 室 找 到 李 建 平 , 詢 問 其 公 司 是 否 需 要 為 事 件 負 責 , 他 反 而 把 責 任 推 卸 到 傳 媒 身 上 : 「 唔 該 你 要 做 番 個 負 責 任 的 傳 媒 , 你 愈 多 報 導 , 搞 到 買 迷 你 債 券 人 就 唔 能 夠 冷 靜 落 。 佢 冷 靜 , 先 可 以 諗 到 點 樣 解 決 問 題 , 你 唔 好 將 件 簡 單 事 複 雜 化 ! 」 記 者 續 問 : 「 如 何 解 決 ? 」 李 建 平 說 : 「 咁 而 家 雷 曼 咪 清 緊 盤 。 」
他 以 往 曾 經 向 傳 媒 說 過 , 這 些 迷 你 債 券 是 保 守 和 穩 定 的 投 資 。 如 ○ 二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 在 《 信 報 》 也 說 過 : 「 假 如 企 業 真 的 不 能 履 行 債 務 , 信 託 人 也 可 把 企 業 債 券 盡 量 沽 出 , 然 後 交 還 債 券 投 資 者 , 又 或 是 等 待 債 務 重 組 。 不 論 是 企 業 直 接 發 行 零 售 債 券 , 還 是 由 投 資 銀 行 拆 細 的 零 售 債 券 也 好 , 投 資 者 追 討 時 也 可 透 過 中 介 人 辦 得 到 。 」 現 在 雷 曼 苦 主 該 如 何 追 討 , 相 信 可 以 請 教 李 建 平 了 。
李 建 平 Christophe Lee 檔 案
年 齡 : 39 歲
現 任 : 2000 年 起 任 新 鴻 基 ( 0086 )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行 政 總 裁
公 職 : 2007 年 任 證 監 會 諮 詢 委 員
2004 年 起 任 另 類 投 資 基 金 公 會 ( 香 港 分 會 ) 主 席
2002 年 起 創 辦 好 心 慈 善 組 織 並 任 董 事
曾 任 : 高 盛 ( 亞 洲 ) 固 定 收 益 、 外 匯 與 商 品 部 執 行 董 事
並 先 後 工 作 於 法 國 東 方 匯 理 銀 行 及 美 國 信 孚 銀 行 ( 1998 年 為 德 意 志 銀 行 所 兼 併 )
看看政府的态度,觉得比中国官员都要差了。毒奶事件,质检局都是有人下台了。假债卷事件,到现在政府还只是一味怪银行不良销售,误导。
证监会如果真是好好看过迷你债卷的文件的话,就会看出所谓披露的“机关”了。看出发行者如何有计划的误导读者了。
如果证监会的人也被误导了的话,我在想,是什么误导了他们呢?钱,关系,。。。。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012/4/8o6u.html
雷曼前僱員:為攻零售 迷債包裝扭曲信息
(明報)10月13日 星期一 05:05
【明報專訊】雷曼迷你債券引發的重大損失,除了禍及本港小投資者,新加坡 和台灣 也有人「中招」,偏偏英、美投資者卻安然無恙。這是由於英、美監管要求較諸亞洲嚴謹?抑或另有因由? 早年曾在紐約 和倫敦 雷曼工作、專責分析結構產品的黃元山認為,這與法規沒有直接關係,反而是因為監管機構在實際執行上更加嚴格,加上英美發行商從一開始就不會想到賣給散戶,造成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
黃元山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英國 和美國 的法規要求,其實與本港相差無幾,監管機構也沒有明文禁止哪類投資產品不可售予散戶。然而,在實際執行時,英、美可能較本港嚴格,因兩地之前都出現過重大的違規銷售(mis-selling)風波,「凡是經過重大事故,監管機構把尺,都會收得緊一些,正如這次迷債事件,日後證監會 和金管局 ,都會在這類產品銷售上,睇緊一點。」
複雜債務抵押證券過分簡化
對於迷債這類複雜結構的產品,得以在港落地生根,黃元山分析道,這與本港投資者肯試新投資產品也有關係。「你看ELN(股票掛鈎票據)香港幾多人玩,但其實風險好高,又好似窩輪、牛熊證,香港、或者亞洲投資者都會試,但你看英國、美國,其實無人買窩輪的。」正正是亞洲區散戶較容易接受新產品,發行商便看準機遇,將複雜的債務抵押證券(CDO),包裝成看似容易理解的產品,並向散戶推售。
英美不向散戶售結構產品
「在美國、英國,這類結構產品(如迷債),是不會賣給散戶的。」黃元山說。不賣給散戶,並非法規不許,而是發行商不會這樣做。他指出,英、美投資者習慣將錢放在退休基金或保險上,對其他產品類型興趣不大,以致發行商推出結構產品時,根本無想過賣給散戶。「我以前做這類產品,只會賣給機構投資者,其他發行商也是。我想沒有人試過走去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問可不可以賣給散戶。」
黃元山認為,迷債這類涉及CDO的產品,之所以在港惹來軒然大波,問題並非出於產品本身,而是發行商為了打入零售市場,把投資者應該知道的信息,隱藏或扭曲了。(詳見另文)
投資者應知道的沒透露
有人將CDO比喻為毒債,既然如此可怕,本港是否要禁止這類產品售予散戶,或是交由監管機構做把關,劃分哪些結構產品,適合售予哪些投資者?「這又沒必要一刀切。」黃元山說:「CDO風險高低,是相對而言,對機構投資者來說,有3條A的CDO,其實是低風險。如你問我,我會說迷債這類產品是複雜,但不是高風險,前提是如果買CDO這一點有清楚的說明。」
不錯,大家可以批評金管局在事件上是後知後覺,不果如果說到是失職,真的嗎?
金管局的職責是捍衛匯率穩定、以及保持銀行體系健全,這兩點金管局是做到了。至於保障消費者,就像柏文說,香港不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 如果銀行誤導,違反規則,大家大可以以訴訟解決。今天批評金管局的議員們,難道你們忘了香港是法治之都?
任總說:「我相信自己是全香港講得(迷債)最多的人」,我信。
The funny thing is there are more information on the products after it blow ups.
Just like no one knows what subprime mortgages or CDO, CDS until it blow up.
There just weren't enough/ easy to understand information for stupid like me.
There were alot of misleading on the information too (eg. the name of mini-bond, which is not a bond, it is a CDS/ CDO whatever you call it) which stupid like me just can not identify the true from the catalog.
Today I heard one of the government member said, everything was mentioned in the agreement and people should read it. It is their responsibility to read it. I can bet you, 9/10 people would not understand what inside because the language is "designed" to make it difficult for stupid like us to understand fully.
You would argue greediness comes into places, but when you are in a position where you know your hard earn money will be eaten up by inflation, (thanks again to the current economic system) it is common that people want to find a way to protect it. Asking 5-6% in return is not that greedy when we see a 3-4% of inflation each year.
1。是迷你债卷,尽管付有Credit-linked Note 字样.让人以为是有以资产为抵押的债卷。
2。不保本,跟几家有关公司信贷事件挂钩。如果在规定的年期内几家相关公司没有发生信贷事件,到时候可以全数取回本金。
3。 没有2手市场。要准备4-7年。提早赎回会导致损失本金。
4。 在Notes Programme 中,有一节 "Who should buy our Notes? Are they suitable for everyone"。 它指出要考虑几家相关信贷事件的危险性和4-7年没有2手市场的考虑。
一个普通投资者,看了以上资料,对相关的几家公司作出考虑,再对自己7年财政上有无需要此笔钱作出考虑。决定购买。可是事实是,有许多其它必要风险的风险没有象投资者解释,这就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没有象普通投资者告知的事实是:
1。迷你债卷不是债卷,好像也不是Credit-linked Notes.
In "Security Notes", it says: {AAA-rated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securities ("CDOs") as collateral and swap arrageents with 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 as swap couterparty for the payment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under the four tranches of Notes. The CDOs will be linked to a portfolio of international credits. }
买到的其实是“Swap Agreement” ,
可是谁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发行商及银行不正大光明的告诉 买者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呢???
银行是在“挂羊头卖狗肉”。跟那些卖假货的没有分别了。
我们到深圳买名牌,知道多是假货。
我们到香港的正牌名牌店,就不会置疑它的质量。如果发现是假货,那么是可以告这个店的。
我们对银行的态度,是否应该用跟深圳商店的态度一样呢?
很多人不愿清查,跟三鹿公司不愿回收有毒产品的心态是一样的。
可是,多过了这次,下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