揼心口

潮流興揼心口,美國揼完到歐洲,最新香港都有!

政府就要求分銷銀行,要向客戶回購雷曼迷你債券,雖然就無話係硬性,但如果你係銀行,你話有無得揀!

此事令人想起十年前美國有兩間銀行無支持救LTCM,一間係完全無比錢嘅係貝爾斯登,另一間係比得少嘅係雷曼兄弟,十年後嘅今日,收場係點都唔使點講!

經過三個星期的醞釀、積累到民怨在上周六中銀總行門外大爆發後,終於迫令政府出手,以最高層之有形之手,為數以千計的雷曼苦主一鎚定音。

125億幾總值嘅雷曼迷你債券中,系列5至9,由於主要資產係雷曼票據,市值近乎0。估計投資者完全攞番錢,呢批債券佔發行額1成。

另一批較幸運的債券系列15至18,資產包含美國按揭保險機構MBIA票據為主,預計投資者最多可以攞番本金嘅5成。

其餘最好彩,也佔最多數的、由於債券資產較佳,投資者可以攞番本金大約6至7成嘅錢。呢的債券佔發行額8成。

政府話,已經要求多間分銷銀行按剩餘價值回購債券。

由於雷曼迷你債券唔能夠覆行派息。投資者已經陸續收到違約通知,最後一批要出年3月先收到,按一般嚟講,佢地要等半年,甚至一年先攞到錢。

而按依家嘅方法,希望最快今年內攞到錢。

萬一不幸如果債券正式到期,抵押品比依家升值(十分不可能),銀行會補番差價比投資者,如果貶值就唔會追收。

咁仲唔算筍?

作為分銷銀行中銀香港,好明顯係被國家利益出發行先,被阿爺揼心口,寧棄股東利益於不顧,也要先穩定人心,幫特首挽救民望。

我們訪問的部分雷曼苦主,仍然不滿有關安排,究其原因是認定銀行最初是立定心腸欺騙他們,因此要求是取回全數本金。

不過銀行有白紙黑字合約,寫明閣下之大名,官司上到庭亦未必有十足把握,舉證亦非易事。更重要的是,銀行呢招有助大舉分化現有苦主。Collective Action首要條件是目標一致,當部分人開始願意接受銀行安排時,其他人相信已經難成氣候。

話說回來,如果是在風平浪靜的日子,爆出雷曼苦主呢類case,我相信銀行肯聽話至奇。不過而家撞正全球大爆煲,政府權力無限擴大(看看保爾森就知),加上銀行自己衰左第一步,而家唯有硬食,投資者不宜策略上過於進取,也要避免淪為政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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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今次事情發展昤基於社會利益,定真係有陰謀論?星期三一於搵埋孫柏文上嚟啡一啡!

留言

匿名說…
本人對一眾雷曼苦主,輸打嬴要,貪得無厭非常厭惡,在迷債收高息,收42"lcd時相安無事,現在要100%保本,要一眾銀行承担.屝所思以,你買時候AAA評級,當時並沒有人會預見雷曼會執.現在突然個個變成公公婆婆,變成文盲,完全沒有責任,取回6-7成都不滿意,冲擊各大銀行,一眾暴民一樣.
香港地,原來人多勢眾,聲大夾惡就天下無敵!!
匿名說…
Oh! They are the only winners!
pisces說…
不知道对于买了毒牛奶的人,是否也觉得他们是”輸打贏要“的心态?应该好好把牛奶仔细检验之后在买。不应该相信牛奶商,检验局的话。中国的牛奶厂商国家质检局对毒牛奶事件大可以一句:消费者买牛奶时,不要只看价钱和标牌,要自己检查看看到底是否是牛奶,有无毒素。否则是买者自负责任。 有错的是卖牛奶的商店人员和买牛奶且又想节约几块钱的消费者。

迷你债卷,不是我们理解的债卷。正如毒牛奶,看似牛奶,但是有我们看不见的化学毒素。证监会,银管局,银行同意象市民卖名不副实的”迷你债卷“, 跟卖毒牛奶是手法有什么区别呢? 追究银监会,证监会,银行的责任不是“输打赢算”,而是对失职的部门进行问责。迷你债卷的投资者不是为了几十个%的高回报而买入产品的。是相信了这个有6%年息的产品是安全“债卷”而买入的。

看事情要长远一些。昨天证监会,银管局,银行同意迷你债卷,你避过了。如果不追究,今天,明天以后,证监会,银管局,银行还会推出什么些什么名不副实的产品来危害老百姓呢?

这个迷你债卷的发行是个骗局,从发行者雷瞒公司,到批准发行的证监会,银监会,至销售银行(永亨银行),整个过程是个骗局,用了假的,和误导消费者的信息来介绍和销售这个其实是高风险的产品。所有雷瞒迷你债卷产品都经过证监会审批才可零售。

1。首先,迷你债卷是个错误的产品名称。
产品介绍让人觉得这是象散户发行的低风险债卷。是有实际资产的抵押的债卷。
事实是:这不是债卷。实为结构性票据。 是属于高风险类别,并无实际资产抵押。

2。 迷你债卷的介绍和银行销售着重于强调“与一篮子著名国际金融机构的信贷表现相连”,并给出一系列相关公司的评级。可是,没有任何人象我解释Credit Default Swap跟这个迷你债卷的关系。 也没有披露这个名为债卷实为高风险结构票据。

3。在产品介绍中,有一节是 “Who should buy our Notes? Are they suitable for everyone?”。
它只是提到适于4-7年,美金或港币,相信那一篮子著名国际金融机构不会有信贷事件的人。而没有披露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的要求。

非常明显,这个产品的宣传和风险披露是有意隐瞒产品”高风险“的真实情形,给与普通投资者一个错误的“”地风险“的印象。是个骗局。我不明白为什么证监会,银监会,至销售银行会跟着发行者雷瞒公司的这个骗局走,去骗众多的香港普通投资者。

香港是亚洲的金融中心。在这个迷你债卷事件上,香港也成了亚洲的金融造假中心。为什么零利息的日本没有销售迷你债卷?美国,英国也没有类似的迷你债卷在银行象普通投资者销售。香港的迷你债卷销售是亚洲第一。由投资银行牵头,经过证监会,银监会,和本地十几家银行的合作,象香港市民推销假冒的不是债卷的迷你债卷。然后,把责任推到了前线销售人员的不当手段,或指责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输打赢要。 如果证监会,银监会,和银行都不看这个产品的风险,而只是信了雷瞒投行人员的一面之词,推出这么个低风险的迷你债卷。那么,如何叫众多的投资者去看出隐藏的风险呢?或者,我们对于证监会,银监会,和银行对于产品的评估应该完全忽略,

如果是那样的话,证监会,银监会的作用是什么呢?银行真的会到了“为了卖产品,挂羊头卖狗肉也在所不惜”地步吗?这不应该是跟香港金融中心相符的水准啊。
pisces說…
我认为,最大的错误在于证监会或银监会。他们根本不应该让此产品以迷你债卷之名推出。就好像中国的质检局的失职一样。可惜银行未必可以斗过证监会或银监会。

关于卖毒药和卖牛奶。
张三是卖毒药的商人,告诉众人卖的是毒药,一切合法。
李四是卖牛奶的商人,告诉众人卖的是牛奶而且比其它商人的牛奶便宜,
如果买者发现李四卖的是毒牛奶,那么李四是否有罪呢?
因为有多人买的张三的毒药都是合法的,那么从李四那儿买的毒牛奶就得买者自己负责人,谁让那些买者贪图李四的价格便宜呢。
真是这个逻辑么???
如果你同意这个逻辑,请别忘记这个逻辑是可以依次类推到许许多多的情形的。
匿名說…
基本上同意pisces-hk的論點。但發展都今時今日,仍未明白金融界的真面目嗎? "这不应该是跟香港金融中心相符的水准啊。" 你搞錯了! 這正正表現出香港的金融水平!

金融專業們原來專門在玩弄數字,捉字蚤。搞到盤數九唔搭八"創造"價值,看看歐美的會計制度,為咗目的點改都得就知呢這群人只係用專業包裝的大話精。作為一個"金融中心",我們算是落後了。

政府出手令苦主能要回這樣一部份資產,只是代表我們社會的道德感比較高那麼一點點...期待專家們有"專業表現"的話,是否還要我們偉大的律師朋友表現"法治精神",手握合約要持有人來一個血本無歸??

專家和玉女一樣,從來沒做證過什麼。明白持有人有其"苦",但請明白,迷信專業,牌照,資格,和盲目於產品可免檢一樣,都是太天真,太傻...
Moneycafe說…
對於這批三十多隻迷你債券,我曾經花過一些時間做資料搜集,如果單看那兩頁紙的宣傳單章,幾乎毫無破綻,只是提到息率及贖回期,而且提到投資的發行機構,都有三個A最高信債評級,如果有興趣可以到證監會網頁內找找。

香港人買股票輸錢一向都心甘命抵,今次不同的是不是買入的人,他們只是收取幾個巴仙的回報,但就冒上血本無歸的風險,因此這也是今次事件之中,最大爭議的地方。

聽聞不少銀行對政府今次揼心口非常不滿,有意調低抵押品的估值,如果以為今次事件真係完滿解決,似乎是太自欺欺人。
亞羊說…
投資輸錢冇話可說,股票行內購買人仕.
銀行裡被騙話當定期者,必追究到底啦.

法庭見...
亞羊說…
响網上睇過被禁oceanpark 之 "哈囉win",
現實版咪仲勁...
"次on" 嘩嘩.. "銀行接管" 正...
"金融海嘯" help... "自已份工" 完了...

註:以上對白若對任何人仕構成不安,特此XXX
pisces說…
我并不支持现在政府的做法。

我觉得,政府想通过压银行来达到平息事件,大概想以此尽快平息事件,保护证监会银监会。反正媒体和大多数苦主其实也是搞不清楚此事,只知道怪“不良销售“。

其实“不良销售“(mis-selling)不是事件的主要原因。因为证监会银监会最低限度明显是失职了,把看似跟牛奶一样液体毒药批准当作牛奶来卖了。

如果证监会银监会(还有银行)都看不出来这看似牛奶的液体是毒药的话,普通的销售人员和普通的消费者怎么会看出来呢?
匿名說…
我贊成政府儘諒恊助,並收緊監管,但並不代表要包底,無論政府或銀行都不應該!!
喝牛奶跟買迷債行為意識都不一樣
喝牛奶要求生,買迷債是投資,至於話回報高
低真是見人見至,港元活期0.1厘時,6厘可能己經好高.至於話寳藥黨情况一樣,c9比人呃左,拉左個賊.最多定佢罪無可能叫政府賠錢
投資有己經有風險,放錢在銀行都未必100%無
風險啦!
匿名說…
政府今次反應都好快,攞返6-7成,好好啦!剩返咪當跌咗囉!起碼跑贏大市呀,好過好多分析員、阿"嘜"大師、"麥"師啦!人0地又技術分析、又價值投資、又風水、又術數,又話屬金行業又好,又話6月有新"高",又話間公司買返個乜礦乜礦,今次瞓身都得。哎!比起聽佢0地講0既我,你0地幸運好多。你0地攞返6-7成,我唔見咗7-8成,可以問邊個攞返,唔通追呀乜大師咪!諗下呀,佢仲在度每星期一次,都有好多人打電話請教佢被指引。

債主們,留返0的時間被佢地睇下點救返個市仲好啦!起碼幫到更多人嘛!對比全港市民的強積金,雷曼迷債、幾千個對幾百萬個,小事小事。(聲明︰絕對無心講人家的全副身家同一生積蓄不是大事,只是站在阿總裁、阿師長、阿局長的心態,站在高處來諗,顧全大局來諗,為人民服務來諗。)
大傻說…
同意毒奶和投資不是相同的性質,除了鮮奶,奶粉、奶茶、咖啡、糖果都含有牛奶的成份,奶製品是日常生活的飲食,補充身體所需,投資是把錢投入一門生意或是借給別人,期望可以分享利潤或是有利息收入,投資本身帶有風險,亦正是因為有風險,投資才有回報,想投資完全沒有風險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專業如對沖基金亦不能辦到,人家天天十多小時埋首在財務報表、業績報告、經濟研究上,也有輸錢的時候,自己又有做過些什麼呢?投資有贏有輸,是要面對的現實,輸錢自己是有一部分的責任,不能說我不知道就把責任完全推到別人身上。
如果能拿回六、七成的本金,已經是不幸中之大幸,如果堅持要向政府施壓,期望可以向銀行討回100%本金,恐怕會引起銀行、其他投資者和納稅人的不滿,如果事情最終拉倒,進入曠日持久及不知吉凶的訴訟中,銀行有的是時間與金錢,小投資者要拿回血汗錢更是難上加難,如果閣下肯定是銀行的錯誤,有時間及有能力,當然可以堅持下去,對簿公堂,為自己討回公道,但若是沒有充裕的經濟條件,沒有十足的證據,就最好別打沒有把握的仗,三、四成錢就當唔小心跌左算了,也上了寶貴的一課,知道投資要認清風險,不能只信別人。
pisces說…
為何雷曼兄弟只在港新兩地銷售迷債? 練乙錚

雷曼兄弟發行的迷債內容複雜,一般投資者做足功課,亦難明該種產品的結構及其風險特性;投資者對產品訊息難以掌握,於是便有空間讓個別賣方以不正手段促銷。這樣的產品,雷曼兄弟原來只在香港和新加坡這兩個亞洲金融中心推出,歐美投資者根本聞所未聞。香港得此「厚遇」,值得大家問「為什麼」。答案牽涉發達國家十多年前開始重視的「投資產品及服務適合性」:一種產品,是否針對市場具體需要而設?產品問世之後,推介給某一投資者時,是否符合其主客觀條件和需要?投資界對賣方有些什麼行為規範、如何執行和規管?若賣方沒有執行規定程序而引致投資者無辜受損,監管當局有何辦法對付?
歐美日各國從九十年代初起,一直在投資產品及服務適合性方面立法設例,既有政府主其事訂立守則、業界執行,亦有業界自訂守則、政府認可,並由政府與業界以二重監督方式執行。經過十多年實踐累積經驗之後,國際結算銀行(BIS,世界各國央行的聯合組織,位於日內瓦巴塞爾)進行了一項十一個國家九十所金融機構參加的調查研究,報告今年四月發表,內容詳盡共九十頁。香港近數年已有這方面立法,業界守則亦已訂出,但真正大規模考驗,今天還是第一次,故BIS這個研究,值得香港投資界和監管當局仔細參考。(註1)筆者閱後的印象是,這些國家的投資界的產品服務適合性意識,已經很普及,政府或業界自我執法相當嚴格。比方說,就檢舉次數而言,零五年至零八這三年當中,以澳洲的二千九百一十六次為最高,其次為美國的一千七百三十九次,其他如荷蘭、意大利等國,亦有七百到九百次的記錄。作出明確處罰的次數則一般較低,以英國的八次居首,筆者選兩宗作簡介。
(一)英國於八八至九四年間,發生不當推銷退休金投資計劃事件,大批即將退休人士被業界推銷員勸說,把退休金從原來僱主提供的計劃中取出,不明底細之下轉投這些推銷員推介的對退休人士不合適的計劃裏,後來損失慘重,英國監管當局(FSA的前身)收到一百二十萬位退休人士投訴;調查多年之後,FSA於零二年成功起訴三百四十六間公司,罰金總額九百六十萬英鎊,受害者則從違規公司獲得總共一百一十五億英鎊的巨額賠償;違規公司已結業者,其客戶可從「金融服務賠償計劃(FSCS)」中獲有限度撫恤(當年限額是每人三萬五千英鎊,今年增至五萬鎊;FSCS是業界出資經營的法定機構。)
(二)荷蘭某銀行於九二至零三年間,向其投資客戶推銷「借股合約」,但沒有充分解釋此種工具的結構和投資風險。這種合約,說穿了不過是買空而已,即投資者向銀行借錢購入股票,升值後獲利回吐,再把錢還給銀行。產品十分簡單,但銀行包裝得好,以致竟有大批投資者不知此種合約在熊市時期的殺傷力,不適合地購買,結果負債纍纍。荷蘭監管當局追究此事,零五年,該銀行終於同意向二十萬名投資者減免三分之二的合約債務。銀行損失十億歐羅,並因聲譽掃地,從此退出荷蘭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事例中,英國和荷蘭證監當局都進行了大規模的詳盡調查,然後才作結論,或直接執行罰則,或通過法庭作最終裁決。解決事件所費時間相當長,行政費用也很高;如果當初規管比較嚴格,或可避免事件發生,從而省卻大筆社會成本;不過,整個過程十分規範、公正。相比,香港政府目前的做法,是先斬後奏,以求息事寧人,在未進行投訴調查,未釐清發行者、零售者、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之前,便「果斷」要求零售機構按「市價」先行回購所有迷債,確實不是正常的合理做法。而且,政府還要求,日後雷曼兄弟清盤、金融風暴稍歇而迷債資產有市有價之後,到時的資產價格若高於現時估出的「市價」,則零銷商還得向投資者「補水」,反之,則迷債投資者無須「回水」。這個半強制安排,未免對零售商不公。政府年來政治上十分弱勢,於迷債事上屈服於民粹壓力以免自己民望進一步下滑,其動機彰彰明甚,惟此做法對香港作為亞洲第一金融中心,卻是一記打擊。
筆者非不同情損失慘重的迷債投資者,如果經仔細調查之後,公允結論是零售機構該負全責,則受害人要求按當初買價十成回購,亦絕對應該;靠誤導甚或欺騙手段訂立的買賣合約,當然應該宣布無效,予以撤銷。但這必須是基於公允而詳盡的調查之後才能作的決定。有關此種過程,可議之處亦甚多,容後再論。
話說回頭,香港投資界的產品服務適合性意識不夠高,很可能是雷曼兄弟鑽空子選擇在本港發行迷債的原因;如果這次事件處理不好,以後還有更多不良機構來本港出售問題產品。
註:1 ”Customer Suitability in the Retail Sale of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BIS Report, April 2008.
匿名說…
to pisces-hk:
你唔駛係度兜咁大個圈,將最簡單事情複習化,既然你搜索到咁多資料,證明呢D債卷有幾咁令人唔明,有幾咁複雜,最簡單一句"你唔明白就唔好買囉!"全世界政府都唔會全天候保護你,自已買左都唔洗負責任.仲係度混水摸魚,睇你寫得一手好文章,唔會唔識字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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