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
幾經波折,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終於首次召開聆訊,第一個係傳召問責官員之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
佢承認,佢係喺雷曼倒閉後,先知道有雷曼迷你債券問題。
相信市民心中都有個疑問:要出咗事先至知,咁同一般人,有咩分別呢?
咁係反映官員能力問題,根本察覺唔到事有 "QK" ?抑或現行規管未夠健全、比金融機構走到位?
陳家強話,雷曼事件帶出規管,同投資產品呢的大眾關注問題,佢已經制定行動綱領跟進。
但議員最想知嘅係,政府幾時知道有雷曼迷你債券嘅問題
佢嘅答案,當然比做慣政治秀的議員話,係後知後覺。
陳家強話上任後一直關注到投資者教育,同涉及產品風險問題,亦查詢過監管機構,因為投資產品銷售層面問題,係監管機構負責。
其實陳家強的講法也不是沒有道理。作為一個政府部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只有區區數十人,一個局長如何知道全部上市公司資訊、或者是數以千計的投資產品?
就算是有線電視的CEO,你也不可能期望他會掌握所有節目的訊息吧?
到底陳家強是坦白定愚蠢? 相信不同人有不同答案,當然即使他說謊稱早知道有迷債這回事,也難有人能夠證明他真的在講大話吧?
當然,如果他說:「作為政策局長,我的責任是確保政府的政策能夠落實,以及前線監管機構能夠有足夠資源及權力保障投資者,對於迷債或其他產品我個人是否知悉,根本並非問題核心。」
看來,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或是要一點政治智慧。
陳家強提及監管機構,我地都問過證監會、同金管局,到底幾時知道「雷曼迷債」嘅相關資料。
證監會話,任何投資產品要進行銷售,都要先將銷售文件交俾佢哋審閱,睇吓有無清楚披露風險等資料。
我哋翻查資料,雷曼迷你債券喺03年就已經公開發售。
至於金管局就話,唔評論幾時知道有雷曼迷債產品,據了解,金管局喺審查銀行證券業務嘅時候,就有接觸到佢哋銷售嘅投資產品,包括雷曼迷債,但無資料顯示係幾時開始。
佢承認,佢係喺雷曼倒閉後,先知道有雷曼迷你債券問題。
相信市民心中都有個疑問:要出咗事先至知,咁同一般人,有咩分別呢?
咁係反映官員能力問題,根本察覺唔到事有 "QK" ?抑或現行規管未夠健全、比金融機構走到位?
陳家強話,雷曼事件帶出規管,同投資產品呢的大眾關注問題,佢已經制定行動綱領跟進。
但議員最想知嘅係,政府幾時知道有雷曼迷你債券嘅問題
佢嘅答案,當然比做慣政治秀的議員話,係後知後覺。
陳家強話上任後一直關注到投資者教育,同涉及產品風險問題,亦查詢過監管機構,因為投資產品銷售層面問題,係監管機構負責。
其實陳家強的講法也不是沒有道理。作為一個政府部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只有區區數十人,一個局長如何知道全部上市公司資訊、或者是數以千計的投資產品?
就算是有線電視的CEO,你也不可能期望他會掌握所有節目的訊息吧?
到底陳家強是坦白定愚蠢? 相信不同人有不同答案,當然即使他說謊稱早知道有迷債這回事,也難有人能夠證明他真的在講大話吧?
當然,如果他說:「作為政策局長,我的責任是確保政府的政策能夠落實,以及前線監管機構能夠有足夠資源及權力保障投資者,對於迷債或其他產品我個人是否知悉,根本並非問題核心。」
看來,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或是要一點政治智慧。
陳家強提及監管機構,我地都問過證監會、同金管局,到底幾時知道「雷曼迷債」嘅相關資料。
證監會話,任何投資產品要進行銷售,都要先將銷售文件交俾佢哋審閱,睇吓有無清楚披露風險等資料。
我哋翻查資料,雷曼迷你債券喺03年就已經公開發售。
至於金管局就話,唔評論幾時知道有雷曼迷債產品,據了解,金管局喺審查銀行證券業務嘅時候,就有接觸到佢哋銷售嘅投資產品,包括雷曼迷債,但無資料顯示係幾時開始。
留言
這種答案,是「公公式的廢柴答案」.被別人問知不知某事,不答而否定別人的問題,很狗.
陳氏不知就說不知,更好.一則,宣誓後講大話乃刑事,作者說沒有人能證明大話,只是作者自己的想法.二則,若然知而不理,是更大錯誤.
作为政策局長,陳家強应该承认它属下管理的部门的不足才是最佳的答法, 就让HKMA & SFC进一步阐述才是. -SC
咩... 咩... 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