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收尾
做傳媒的好處是永遠不知道自己下一刻會面對甚麼景況。
執掌電盈私有化大權,原本落喺原訟庭法官關淑馨嘅裁決。
佢下晝兩點半派發嘅判詞,已經明確裁定接納電盈私有化,並開庭向各方代表律師宣讀呢個決定。
當事件以為暫告一段落,但證監會隨即表明會上訴,仲罕有在法庭完結前,已經由高層出來公開表達不滿,並要求關淑馨、暫緩電盈註銷股本嘅程序。
有效率見稱的關淑馨當面拒絕,但證監會仍然不服。
去到上訴庭,卻遇上向來同情小市民的羅傑志法官(還記得領匯官司嗎?),訴訟即時進行上訴聆訊,事件亦出現戲劇性變化,法官喺傍晚指,基於事件有足夠嘅嚴重性,暫緩關淑馨嘅原裁決,並安排下星期四俾證監會進行上訊聆訊。
電盈喺庭上多次強調,要喺二十三號前完成私有化否則利息成本會增加,宜家私有化出現咁大變數,電盈話,可能扼殺整個計劃。
跟據原來協議,電盈大股東盈拓同聯通需要向匯豐借入短期貸款,合共支付165億元應付私有化。
盈拓嘅如意算盤係、私有化完成後二十日內會獲派最多188億元股息,足以應付匯豐貸款利息成本。
根據時間表,就算下星期四即時有裁決結果,電盈都係得番七日完成私有化。
我們中午已在新聞中夫提出,財務條款一旦有變,好可能令私有化流產。果然到晚上,電盈就公布由於無法在四月二十三日前完成私有化,需要重新修訂貸款協議,目前亦唔知對方會否加入更新條款,例如更高貸款利率,私有化亦未必一定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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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次法律上最大爭議就是拆票,它令私有化獲得通過,亦變成電盈私有化最大嘅阻礙。
原訟庭法官關淑馨原本裁定,私有化通過,除左因為法庭責任,唔係考慮投票點進行,以及投票結果顯示,大部人係真誠投票之外,
佢認為分拆股分去投票嘅做法,影響投票結果,並唔係非法,因為目前本港根本無相關法例監管。
不過證監會話,法例有需要釐清呢個觀點,因為他們認為,拆票影響投票結果係損害小股東利益。
聆訊嘅另一個爭議,係證監會提出嘅兩個關鍵人物,電盈前高層袁天凡同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話有494票贊成票可能係佢哋串謀做成。
但法官話,單憑兩個人通電話同互傳短訊,唔夠證據指控佢哋串謀。
即係疑點歸於被告。
法官認為,裁決不應由道德標準呢個觀點出發。
對於證監會調查,引述一名證人指,袁天凡曾經喺舊年十二月底股東大會前,向佢預先透露會提高作價,不過袁天凡就否認有咁講過。關淑馨話證人講法唔可信,因為證人已經講左佢會支持私有化,袁天凡無需要向佢透露提高作價。
關淑馨又指,證人向嘅講法前後矛盾,好似話袁天凡向佢提過「要數人頭」,話收購合併守則要求、九成股東同意先可以支持私有化,但實際只係需要七成半,關淑馨相信,袁天凡係唔會犯呢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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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整件事最令人啼笑皆非,還是那個富通保險的聲明,話旗下經紀同公司只係屬於委托人同代理人之間關係,根本無僱佣關係。
係咪即係話,呢啲保險經紀在外面的行為公司不會負責? 它們開出的保險承諾,以至簽訂的保單同回報,公司都唔會負責? 咁點解仲要幫你買保險。
執掌電盈私有化大權,原本落喺原訟庭法官關淑馨嘅裁決。
佢下晝兩點半派發嘅判詞,已經明確裁定接納電盈私有化,並開庭向各方代表律師宣讀呢個決定。
當事件以為暫告一段落,但證監會隨即表明會上訴,仲罕有在法庭完結前,已經由高層出來公開表達不滿,並要求關淑馨、暫緩電盈註銷股本嘅程序。
有效率見稱的關淑馨當面拒絕,但證監會仍然不服。
去到上訴庭,卻遇上向來同情小市民的羅傑志法官(還記得領匯官司嗎?),訴訟即時進行上訴聆訊,事件亦出現戲劇性變化,法官喺傍晚指,基於事件有足夠嘅嚴重性,暫緩關淑馨嘅原裁決,並安排下星期四俾證監會進行上訊聆訊。
電盈喺庭上多次強調,要喺二十三號前完成私有化否則利息成本會增加,宜家私有化出現咁大變數,電盈話,可能扼殺整個計劃。
跟據原來協議,電盈大股東盈拓同聯通需要向匯豐借入短期貸款,合共支付165億元應付私有化。
盈拓嘅如意算盤係、私有化完成後二十日內會獲派最多188億元股息,足以應付匯豐貸款利息成本。
根據時間表,就算下星期四即時有裁決結果,電盈都係得番七日完成私有化。
我們中午已在新聞中夫提出,財務條款一旦有變,好可能令私有化流產。果然到晚上,電盈就公布由於無法在四月二十三日前完成私有化,需要重新修訂貸款協議,目前亦唔知對方會否加入更新條款,例如更高貸款利率,私有化亦未必一定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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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次法律上最大爭議就是拆票,它令私有化獲得通過,亦變成電盈私有化最大嘅阻礙。
原訟庭法官關淑馨原本裁定,私有化通過,除左因為法庭責任,唔係考慮投票點進行,以及投票結果顯示,大部人係真誠投票之外,
佢認為分拆股分去投票嘅做法,影響投票結果,並唔係非法,因為目前本港根本無相關法例監管。
不過證監會話,法例有需要釐清呢個觀點,因為他們認為,拆票影響投票結果係損害小股東利益。
聆訊嘅另一個爭議,係證監會提出嘅兩個關鍵人物,電盈前高層袁天凡同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話有494票贊成票可能係佢哋串謀做成。
但法官話,單憑兩個人通電話同互傳短訊,唔夠證據指控佢哋串謀。
即係疑點歸於被告。
法官認為,裁決不應由道德標準呢個觀點出發。
對於證監會調查,引述一名證人指,袁天凡曾經喺舊年十二月底股東大會前,向佢預先透露會提高作價,不過袁天凡就否認有咁講過。關淑馨話證人講法唔可信,因為證人已經講左佢會支持私有化,袁天凡無需要向佢透露提高作價。
關淑馨又指,證人向嘅講法前後矛盾,好似話袁天凡向佢提過「要數人頭」,話收購合併守則要求、九成股東同意先可以支持私有化,但實際只係需要七成半,關淑馨相信,袁天凡係唔會犯呢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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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整件事最令人啼笑皆非,還是那個富通保險的聲明,話旗下經紀同公司只係屬於委托人同代理人之間關係,根本無僱佣關係。
係咪即係話,呢啲保險經紀在外面的行為公司不會負責? 它們開出的保險承諾,以至簽訂的保單同回報,公司都唔會負責? 咁點解仲要幫你買保險。
留言
除非有其中一位願意站出來二五仔,否則...當睇下戲.
回到英國,對班工人講,現在趕工....
限時完成剪好羊毛...加人工20%.....
個班廢廢英國佬又咪勤力起來...
錢幾有用.....
咩... 咩... 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