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大鱷

我們認為,杜軍的判決可以說是改寫了本地的金融史。

法官陳慶偉話,今次係佢接觸過嘅最大宗內幕交易案,佢認為被告有良好品格,但並唔係求情理由。

判詞指,事件令被告專業聲譽受損,亦破壞僱主、同事對佢嘅信任。

更重要係嚴重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嘅形象。

作為最後機會,被告嘅上司即使苦口良心警告過佢唔好入市,佢都無理會、因此判定明顯係出於貪念。

杜軍今次要入獄七年、同罰款二千三百三十幾萬,可以說是改寫了本地金融史上、最大宗違規個案徵罰。

過往證監會對一些內幕交易違規個案,只是作出罰款、暫停出任董事,對於這些經常在金魚缸搵食的人,他們甚至已經量化了這些罰款,作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

直至今年,證監會就4宗內幕交易個案提出刑事檢控,之前四宗雖然全判罪成,當中有5名涉案人被判入獄,但刑期頂多只有幾個月,換言之拍拍屁股已經可以走人。

因此過去這些內幕消息、關連交易、以至所謂缸邊傳聞往往成為大戶的炒作借口,散戶只有任由魚肉。

直至上周五被判刑的杜軍。

07年5月,中信資源宣布發債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大摩是債券包銷商,有份就收購提供意見。當時杜軍貴為大摩董事總經理,儘管沒有直接參與交易,但早從公司內部電郵得知消息。

在知道相關消息後,杜軍不單動用自己的現金,甚至傾盡所有去借孖展,用 8,711萬元購入 中信資源。在中信資源公佈收購計劃後,股價上升 14%。杜同年 7月沽出 1,300萬股,獲利 3,343萬元,餘下股票於 08年底以 0.98元沽出。

有人會比較,殺人放火都是判十年八載,今次杜軍的辦公室罪案,判刑明顯是過重。

但實際對於那些金融大鱷,除非施以嚴刑峻法,否則根本起不了什麼阻嚇作用,因此刑罰上判以更高標準,是唯一能確保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在可見十年仍然保持領先的先決條件。

當然,有人又會提出「水清無魚」,到底我們是要交投量、還是要一個過分規管市場?

要記著,今天我們不是要推出新的Sarbanes-Oxley Act,只是在現有法例下對違規者作出應有懲罰,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仲有資金會流入本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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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提的是,今次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話,首次介入調查內幕交易案,協助搜集電腦證據。

由於杜軍的同事以電郵通知對中信資源股票敏感的資料,杜以自己的「黑莓」( BlackBerry)手機得知消息,因此控方首次傳召 BlackBerry製造商RIM的技術員來港作供,指從杜軍的 BlackBerry手機紀錄顯示,他曾開啟及滾動相關電郵。

聞說用黑莓者人人自危,可能遲些在鴨記會看到大量投行、大戶、以至金牌經紀的二手黑莓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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