鵪鶉

果然不幸言中,政府九招十二式又「鵪鶉」收場…..唉!

財爺四月在立法會先高調介入,指明發展商新盤首張價單須包括更多單位,指明大型發展項目則須最少提供50個單位、或可供出售的單位的百分之五十,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話明首批單位數量以較高為準,但措施執行後首個樓花盤、信和嘅帝峯皇殿首批只係推75伙,佔全個樓盤近一千個單位既百分之八。

明顯這同市場理解、大型項目要提供至少一半,即係四百幾個單位有好大差距。

但政府話,咁做無違規。

之可以咁,係因為運輸及房屋局之後出嘅文本,修訂左財政司原來既講法,加入左『每一批』同「該批」呢兩個字眼。

新措施變成新盤大型項目「每一批」價單,只要做到提供至少五十個伙、或者「該批」單位既一半,就符合指引。

至於「首批」係點定義?由邊個負責界定?房屋局話,發展商有空間自己定。

又話,市場有誤解、只係大家睇得唔夠深入。

唉,真係又當我唔識嘢,但至少除了下亞厘畢道同地產商會個幾百個會員,我估最少有七百萬人同我一樣唔識嘢!

政府又話,而大型項目首批至少要賣50個單位、已經多過舊例要求嘅二十個,做到增加發售單位既原意。

不過睇番幾個新例執行前開嘅新盤,首批單位都已經超過20個,甚至提供全盤既一半,反映新例無助增加樓花盤嘅首批供應。

規管現樓又讓步、開售單位又暗啞底收皮,說來說去,最做到嘢只得個規管示範單位…..唉!

唔通政改過左,真係咩都可以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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