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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出報告,實在都唔記得有雷曼迷債調查專責小組。

用近四年時間,二千八百萬,平均每次會議用上廿萬,最後由任志剛一人孭飛,成為唯一被予以譴責既人。

到底係代表任志剛值二千幾萬?罪大惡極?還是調查報告水平有問題?

這些都係為譴責而做調查之前,值得思考!

專責小姐如果要人頭落地,與其搵任志剛一人,倒不如譴責埋雷曼前行政總裁Fuld,唔係佢監管不力,公司唔會執笠,雷曼唔倒閉,就唔會有迷債事件。

又或者甚至譴責格林斯潘同伯南克,疏於監管兼奉行低息,呢個先係令全球金融追逐收費業務,賣產品搵收入既主因。

前證監會產品審批高級經理高秉忠一語道破,專責小組有幾多人識金融?

任志剛一句問心無愧,其實都君子坦盪盪,一句公道自在人心,已經勝過其他連回應不敢的財金官員。

先入為主,亦容易左右判斷。任志剛監管銀行不力或許是事實,咁證監會審批產品疏忽,無被譴責就更於理不合。

因為講到尾,無呢批產品批出,銀行唔會賣,咁亦唔會出事。

中環人話,專責小組工作努力,不能否認。但努力同能力,係兩回事。成份報告,兩大中心,包括係產品盡職審查,同埋點解出現違規銷售。

呢兩個問題上,其實金管局同證監會,都有按本子辦事。只不過,前者有公司條例嘅「安全港」部份做擋箭牌而無事,但金管局就因為無及早偵察問題而出事。

報告突顯,小組喺違規銷售,同受影響投資者兩者有傾斜。但專責小組結論帶出一個問題,就係加強巡查銀行,係咪會避免違規銷售?

問題等同於,多左警察巡街,係咪唔會有人犯法?監管能否導致違規,屬於學術上問題,有問題發生,可能真係監管職能分配同規範上出左毛病,但小組似乎只顧搵人頭,核心問題反而著墨唔多。

八七年股災,有戴維森報告,亞洲金融風暴之後,有九招十三式,同兩所合併。今次,二千幾萬,只係向一個退休高官斬頭。

有無諗過,用二千幾萬請好幾位獨立國際專家,為沿用廿幾年監管模式把脈兼建議,其實先真正造福市場。

學者指,成份報告最有建議性,係再次提出一業兩管問題。正如建議部份講證券行業監管,金管局,證監分工複雜,處罰機制處處設防。

但銀行證券業務改由證監負責,到時又會出現重複監管既反對聲音。

無辦法,本港監管由此至終有缺陷,係基於本身問題,金管局係央行,但無貨幣政策,削權就無辦法維持現行編制。

人人話,單一超級監管機構模式最好,但英國避唔到北岩事件。反而,韋奕禮同簡達恒提過既「雙峰模式」,將系統性風險監管,同涉及投資者保障既產品風險劃分,似乎係最好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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