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合伙人


「阿里巴巴呢的咁既公司..」

周主席呢句說話,如果聽者有意,似乎略帶有骨。就算對交易所來說,阿里巴巴雖然「好骨、靚骨」一條,惟份外難吞,當中涉及原則性及發展性問題,並且要二選其一。

馬雲員工一封電郵,被等同為證監會及港交所發出最後通牒。呢一刻,到底馬雲急?抑或小加急?答案後者。

因為十月將至,從媒體廣泛報道,趕及今年上市機會已日子無多,就算要到紐約,時間上今年之內,程序上更等同於零。

須知,阿里巴巴要上市,目前之一為雅虎軟庫盡快套現,更何況,馬雲同兩位有名無實,貌合神離股東,有無協議時間,外界無從知曉。

馬雲曾經提公開提到,在關鍵時刻,作為公司必定客戶行先,其次員工,第三才是股東。

股東在馬雲心目中重要性,可見一班。

從另一角度,如果馬雲可以向全港股民廣發電郵,保證即使波有話事權,但買阿里股票,必然賺錢,股東絕對毫無介意,但現實亦毫無可能。

問題重要,證監、港交所及阿里巴巴,仍然在股東投票權問題上角力。馬雲幕後一班軍師,想出合伙人制度,令包括馬老闆在內,持最少股權創辦人,可以控制董事會。

據講,佢地大概構思之中,董事會九人之中,最少五名由合伙人提名,再交由股東決定。技術上,的而且確避開A,B股投票權之別問題,但由於阿里合伙人建議,涉及循環機制,即股東否決,合伙人可以不斷提名,直到通過為止,亦因為呢點,監管當局認為係取巧,同A,B股機制大同小異。

事到如今,市場對問題已經出現分化。長毛、上市公司商會等等認為,絕不能讓。呢一個最有力來自公平,保障兩大命題,再者今日向巴巴開綠燈,那就對俄鋁,甚至當年怡和系並不公平。

股份一開二,投票權並不均等,外國有過討論。美國最少近一成公司屬於雙重股份制,柏克萊大學研事認為,統計顯示,缺乏投票權股份,的而且確存在折讓。但同樣情況,如果用GOOGLE作例,佢地A股表現,上市以來卻絕不輸蝕於具備最大話事權、由創辦人持有的B股。

不過就算在美國,AB股爭議多年亦未有停過,對成功企業如GOOG當然無問題,不過好似Groupon同Zynga呢類不算成功的公司,AB Class 就成了投資者要撤換管理層的最大障礙。

香港市場質素未算頂級,但本港監管者以往企硬立場不容懷疑。如果今次先例一開,有人擔心後患無窮。

但尷尬來自,人人談新經濟,高科技,全球幾乎所有科技公司,都係創辦人大於一切。咁點?唯一可以講係,科技公司根本係大咬,及被美國寵壞。

馬雲只不過要跟隨主流,做其科技家而已!!

正如FT所言,現在局面恐怕會變成雙輸: 阿里巴巴要去到「無雷公」咁遠上市,香港就失去這個最光芒耀眼的集資機會。

事已至此,證監一旦企硬,其實角力就視乎馬雲是否願意讓步,同意修改合伙人制度,例如每年只會容許提名一次,股東一旦否決就無得翻身、之後由董事會選出? 唯有解決此「循環機制」,阿里巴巴方有機會立足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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