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


兩年前,證監會入稟要求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交出資料、交出文件,盡快合作,成為全球媒體一大新聞:彭博、FT之外,就連少有報道本港財經新聞的BBC,亦大篇幅報道。

事關,整個法律程序絕非證監會要搞安永,而是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密,是否可作為公司拒絕披露資料的理由?

上訴庭今日裁定,安永要將涉及當日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交出的有關標準水務資料、底稿及有份參與呢宗臨門取消上市的交易一概人等交出。

簡單講,證監會贏晒!! 而無獨有偶,IMF發出有關本港金融穩定報告中多項建議,三個短期逼切性工作,全部跟本港證券市場有關,其中一項正正是,中港融合之下,有關資訊披露,及核數師監察問題!!

可以說,IMF報告提供了理論及國際認授基礎,而上訴庭裁決,卻最直接在司法定義上,首次明確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密,屬於拒絕公開資料的擋箭牌,而呢個案例,亦極可能是全球普通法司法體系內首個案例。

簡單交待事件,涉及證記對安永,在於零九年底標準水務申請上市。該公司承接零八北京奧運工程,並從事污水及廢料處理,當日有幸上市的話,今天隨時是一隻超級環保股。

但一零年三月,負責核數的安永忽然以公司資料先後矛盾為理由請辭,而保薦人摩通亦臨時縮沙,最後上市泡湯。

而事隔近兩年,證監會突然翻舊帳,並入稟要求裁決!!

何解一零年的事,要一二年,證記才搞大?不外乎兩個可能性:
一,期時資料及構圖未齊整;
二,中間正正再爆多間同時震驚股壇的中國高精密,該公司同樣以國家機密為由,拒交資料,於是逼使證監會借案件,做案例!!

令事件更有趣是,標準水務去年竟然一口氣,將三十六個項目,以近十七億,售予北控旗下的北控水務。於是,兩個可能性之後,又出現兩個疑問:
一,由上市,到大幅賣資產,標準水務到底發生咩事?
二,資產現在屬於北控水務,而標準水務申請上市時資料及細節需要撤底交出,兩者又會否構成衝突??

美國之前幾宗民企帳目事件中,均由美國證監下令交出資料,但未到司法層面,而美方至今仍未獲得資料。

正如本港證監會代表律師在庭上指,證監無意挑戰內地機密法,但安永作為本地註冊核數師,卻要遵守本法法規。

從判決看,法庭似乎的確認定兩者並不抵觸!!

好了,上訴庭裁決,安永可以再上訴到終審法院,又或者決定就範。但最終資料能否成功曝光,既涉及國家法,是否凌架本港法律的老問題,亦是關乎本港市場披露規則的大問題。

法律面對人人平等、規則應該人人遵守,中環人認為,如果呢單宗件能夠成功獲得法理基礎並得而執行,今次掂!! 施衛民再勝一仗。

否則的話,後果難言,而且更令所有中介專業機構再進退維谷,以後無人敢膽做IPO、及為民企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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