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變身術


表外、要轉表內;影子、要變為好影子,責任要負,風險要控。

今年,內地的確花了工夫,控制影子銀行氾濫的潛在風險,由八號、一二七、到最近三十五號文件,目的始終貫切。

但控制表外,並非能夠杜絕高風險表外,監管機構從來角色限於針對當前可見的問題,而非根治未來可預示的潛在問題,再者,金融體系、運行及操作,無人能比得上金融機構本身更加熟識。

所以,兩、三份文件,表外可控是表象,但問題可控,卻予人懷疑。

法巴最近到內地,向多間銀行了解,發現內地一連串規管後,銀行並未有限制提供表外及製造影子銀行的同業市場活動,反而情況繼續,所不同是,中間過程經過一系列複雜程序或包裝,令有關活動既符合要求,亦減低銀行需要額外補充資金可能性。

舉個例,銀行以往向某些公司,提供回報高,但貸款未必符合標準融資,通常會用理財產品打包轉售,現在過程就變得複雜,而經過複雜過程,就即時合要求,但牽涉更多第三機構。

例如,銀行A要向公司B提供不合標準融資,銀行會同時將該批不合標準信貸資產證券化,要轉折售予另一間銀行C。

由於,一,將非標準資產證券化,技術上不屬於銀行Loan Book,因此令到批出融資的銀行毋需要預留資本,而同一時間,銀行A、B之間有包銷協議存在,令到買入證券化資產的C銀行形同買入有擔保信貸,符合標準信貸資產定義。

同樣,某間銀行向透過同業存放抵押機制,先向另一間銀行存放同業存款,作為一項理財產品抵押,並以交易對手銀行承接理財產品,由於當中涉及一間銀行轉嫁理財產品風險,但屬於買家的另一間銀行因為獲得同業存款作為抵押,令兩方均毋需要額外計算風險權數,而到產品到期後,兩間銀行就按之前私底下定立的協議,收取利息及收回同業存放抵押。

因為監管,整套表外運行變得相當複雜,牽涉更加多第三方。而同一時間,為符合相關活動要求及配套,銀行同業投放活動大增,債券投資急升,甚至利用本身自營交易部門,為非標準信貸資產做變身術。

總之,正如不少分析員所指,六月違約期風險雖過,但明年或許好戲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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