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


千呼萬喚, 港交所終於就引入「同股不同權」制度, 正式向市場諮詢。

表明無預設立場, 港交所話若市場贊成引入, 同股不同權機制, 將對上市規則作出重大修訂, 並開展第二階段諮詢程序。

向市場問的七條問題, 包括若容許同股不同權的話, 應否涵蓋所有上市公司、只限新股, 定只限個別行業如「創新型」及科投公司。

對投資者保障方面, 應否對持額外投票權股東加以限制, 例如持股量不能低於特定比例。

至於會否容許內地同股不同權公司第二上市、及創業板定位,或是否另設新板, 港交所不會於諮詢提出具體建議, 但就歡迎公眾俾意見。

處處強調沒有立場, 港交所強調, 今次諮詢是從香港競爭力角度出發。

但文件又不斷引用數據, 指截止今年五月底, 102間公司到美國上市, 當中近三分一都採取同股不同權架構, 這批公司佔全部內地上市公司市值7, 所以有必要檢討。

港交所雖然強調, 今次諮詢並不是針對阿里巴巴而設, 但就係問題六、就特別提出是否容許海外公司, 以不同「投票架構」來港作第二上市, 擺明就係為阿里巴巴度身訂做, 「路人之心、人皆可見」!

「死硬派」David Webb已不諱言, 市場已有共識就係無需改變,即是簡單答第一條: No! 其他就不需多言, 根本是多此一舉咁話。

值得一提,同其他諮詢文件不同、一開始就提出呢分係「概念文件」,無任何預設立場、包括係咪要改變上市規則或維持現狀,但細讀文件內容、其實又處處都有立場!

搞場咁大「龍鳳」、但反而不斷強調無提倡任何立場,甚至只是概念文件,咁到底概念從何而來?

難道真係小加在夢中、遇見的「創新先生」、「道德先生」所托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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