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訴訟


六年前

2008年9月11日

中信泰富炒燶了Accumulator後,仍發聲明稱業務正常。

一轉眼,事件已過去六年。

證監會在民事訴訟限期、最後一天入稟法院,指中信股分前身中信泰富及榮智健、范鴻齡等五名高層,08年炒燶澳元累計期權合約後,披露虛假財務資料,要求法庭頒令,賠償給4500名受影響的股民。

想當年炒燶澳元累計外匯期權合約Accumulator,造成150億外匯虧損,震撼市場。

為了對沖澳洲鐵礦的匯率風險、中信泰富在08年7至8月訂立多分槓杆式外匯合約,不過澳元出乎意料急跌。

證監會指公司董事、在明知有巨額虧損情況下,仍然在9月中發表通函,指財務狀況無重大不利變動。

直至個多月後公司突然停牌、發出盈利警告,才披露相關外匯合約,已造成8億變現虧損和147億公平值虧損

公司發出盈警後、股價由停牌前14.52元,急跌55%至6.52元。

證監會入稟狀指、公司及五名董事涉嫌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財務資料,從事市場失當行為,尋求法院頒發回復原狀或賠償令,向4500名在08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期間,購入中信泰富投資者作出賠償。

相關涉及約19億元,平均入市價是18.97元,具體賠償要由法院評估,以平均跌幅65%計,涉及最少12億元。

證監會正尋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向前主席榮智健和前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等,五名董事施加制裁,商業罪案調查科目前仍在調查。

事隔六年,證監最終出手,跟據David Webb想法,是目前已是證監會追溯事件六年限期的最後期限,如果再不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事件可能會失效,因此先由保障投資者利益入手。

對於律政司最終會否選擇作出刑事檢控,Webb坦言打定輸數,因律政司似乎是希望透過和解解決。

有法律界就指,由原訟法庭提出作出民事賠償後,已較難再展開刑事訴訟,但考慮到中信股分公司多次阻撓商罪科取資料,今次做法亦可以理解。

今次事件最大突破,其實係由證監會提出法律程序、變相等同「集體訴訟」,已算是開了一個良好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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