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
為許家印討回公道好、正視問題也好,證監會首次出手郁沽空研究機構,市場中人幾乎清一色叫好,再次讚證記well done!!!
但從另一角度看,證監會一個行動,一個理據,其實帶出更多考慮,更多需要正視地方。
Citron兩年前發表報告,大數恒大地產的不是,當日恒大跌兩成。證監會以發出虛假及誤導性資訊為理由,於市場行為失當審裁處,對Citron展開調查。
但結論及裁決未有,幾個問題即時來;
一,Citron屬於非持牌人士,即使有證有據,那有如何?
二、兩、三年前太多獨立研究,經典當然要數渾水,現在證記只郁Citron,難道曲線確認,渾水當日對個別公司指控是有理有據?
三,如何證明Citron發出虛假及誤導資料?呢點亦屬於最困難!
簡單而言,Citron列舉恒大多個問題,包括負債極高、太多資產負債表以外活動,帳目及銷售跨大,債務人為低估等等,而當日多間券商均異口同聲不認同Citron指控及其理據。
但資料失實,跟向大眾發出欺詐成份資料,可以屬於完全兩個不同定義。
按證券條例二二七條界定,證監會、或行為失當審裁處,需要證明Citron明知資料有誤,而故意發放,才屬於違規。
中環人提出,表面上當日該機構提及恒大有關資料說來跨張,但Citron亦絕對有可能賴死唔認故意!!強調自己資料經客觀取證!!
Citron一事,除牽涉故意發出虛假資料難以界定外,更帶出整個監管空洞。
學者提出,既然持牌分析員受監管,而非持牌獨立研究機構亦可以被郁,那現時市場充斥的非持牌獨立股評人,又點先?
獨立股評人基本上無入場門檻,即使羽翼未豐,個個都可以獨立股評人自居。
但中環老行尊指,如果獨立為名,股評人包裝,但背後或者牽涉不同利益持份者,某程度上其實與Citron無異,他們跟獨立機構最根本之分別,往往只限於叫沽,及call buy之分。
要執正的話,不是要打擊獨立運動,而是要強化及完善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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