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地


沒有馬雲,就沒有同股不同權討論,亦沒有市場諮詢問:要變或不要變嗎?

因為沒有同股不同權豁免,馬雲飲恨香港,悶悶不樂落戶於美國。

港交所喪失過萬億集資額新股,換來洋洋萬字諮詢文件,取回僅僅104份回應,香港市場算有效率、抑或過份制度化?

觀乎過百份意見,會計、法律、保薦等專業團體認為可變,不足十間有提交意見上市公司之中,贊成、反對、無意見各佔三分一。

有趣是,四份來自散戶提交意見之中,劃一反對。

散戶取態在在來得意外,一洗散戶只顧升跌、只愛炒作、對公司及市場事宜事不關己的外界錯象印象,Good,股東權益大於一切,香港投資者或財富比不上大媽,但至少更為充實,祟高。

從港交所第一階段諮總結初步觀察,即使無一隻巴巴,少一批熱炒概念股,惟本港市場持份者對引入同股不同權正、反兩方仍然爭持,談不上已到達黃金交差。

換句話,本港要一如美國等市場在同股必須同權下作某程度上妥協,似乎阻障仍多。

文件提及,在符加條件下會支持同股不同權,其中一項是引入集體訴訟,呢樣死得,上市公司勢必反對,原意引入更多上市公司政策,隨時會變成為趕客政策。

外界提及要有日落條款,即在何等情況下,獲轄免執行同股同權公司,需要還源,例如動議被否決到一個次數同股不同權不適用,但業界相信,基於一間公司潛在變數太數,要定一套公正、公正日落條款相當困難。

另一項令引入同股不同權有極大難度地方,會涉及「大細數」問題。

最初,交易所希望只適用於科網、及新經濟股,但點定義科網、新經濟?

只豁免相關公司,本港現行千多間公司必然反對,相反,不設分類的話,呀李生 、四哥、象哥公司,隨時同你轉同股不同權,結果一個案概括:亂

咁咪即係講咁耐,得個桔、得個搞字??

Well,留意交易所諮諧總結中,其實帶出兩個注腳;
一,同股不同權公司作第二上市、
二,實行同股不同權的在美中資公司,容許第二上市。

簡而言之,第一監管地如果不屬本港,咩都得!!!
唯有如此,市場似乎最不反對,監管者亦最無風險,香港亦搖身成為中資科網公司「二奶地」。

留言

匿名說…
點解唔提太古A和太古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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