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免管生菜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翰對多份報章吹風,帶出一個相當重要重點:
原來坊間一直以為創業板及「啤殼」規管檢討、跟港交所及證監稍後發表的聯合諮詢有關,是徹底錯誤假設。
按戴林翰說法,諮詢原來有四份,創業板問題、借殼規管、停牌退市,成熟一份出一份,至於聯合諮詢從來只得一份,而且涉及的更大命題:
乃港交所、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在上市事宜如何互動,如果效率及質素提升並存。
陳強局長,證監會等有關人等對預算案提及的檢討上市架構諮詢至今守口如瓶,份外耐人尋味。
種種跡象,其涉及範圍能與2002年三人小組可相提並論,當年是仙士股事件觸發檢討,今次不限仙士股,而是更多來歷不明,寂寂無明禾省亂飛股份事件成為導火線,於是,上市審批權誰屬,勢必舊事重提也。
還記得前大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嗎?
電盈種票一役小小超被他打至落花流水,證監大獲全勝,羅法官強項是企管,十幾年前以兔仔妙論388,他形容,港交所是白兔,上市審批權是生菜,讓港交所擁有公司上市審批權,無異將生菜交與兔子看管。結論不言而喻。
鄧博士聲興爆料,長江中心監管總部線人派員,就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之上,另設一個審批組織,變相成為新股上市終審會,亦變相為審批權轉移構思放風。
怕且,一場審批權誰屬之爭勢將拯起十四年後的一番討論!!
目前,港交所奉行披露為本,交易所批上市,美國紐約交易所一直沿用。
反之英國,模式類似當年三人小組建議,審批上市權早就由倫敦交易所轉移至監管機構,而可能事有奏巧,以英國例子,審批權移交後,新股數目正正不斷下跌。
按長江中心收風人方案,市場揣測,香江想改,大致上或近似澳洲、新加坡、及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模式,在交易所之外,另設獨立機構專責新股上市審批,中間附加防火牆及一系列安排協議,避免利益衝突或由「白免看管生菜」、產生的潛在問題。
再三強調,本港是否會引入澳、新等獨立審批機構模式,仍未確定,但中環人相信,有此安排總較之由長江監管總部直接看管來得高明:
一,388表面上仍有審批功能、
二,避免市場誤以為,或解說為,本港由披露為本,倒退至中證監規管模式、
三,長江中心監管總部有職能、資源等調配上影響亦最少、
四,考慮新股一旦減少所帶來的責任問題。
但話雖如此,十多年前問的一個問題,還須再問:
審批職能轉移,就是解決妖股充斥及提升上市公司質素嗎?
的確,人可以變壞,公司一樣,今日高質素,高盈利,不等同於永遠美麗動人,而證記出品,亦不能保證必屬佳品。
但中環老行尊指出,再糾纏轉移上市審批及提升上市公司質素關係意義早已不大,重點反而應集中討論,沒有審批權的港交所,會否反而更能釋放市場推廣能量,活得更放,包袱更少、能做隻毋須看管生菜的白兔,跳得更遠,更高?
白一點,小加又要公司多,又要中概股、又想招攬更多合伙制科技巨企,求回報之前,應先有所付出吧?
原來坊間一直以為創業板及「啤殼」規管檢討、跟港交所及證監稍後發表的聯合諮詢有關,是徹底錯誤假設。
按戴林翰說法,諮詢原來有四份,創業板問題、借殼規管、停牌退市,成熟一份出一份,至於聯合諮詢從來只得一份,而且涉及的更大命題:
乃港交所、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在上市事宜如何互動,如果效率及質素提升並存。
陳強局長,證監會等有關人等對預算案提及的檢討上市架構諮詢至今守口如瓶,份外耐人尋味。
種種跡象,其涉及範圍能與2002年三人小組可相提並論,當年是仙士股事件觸發檢討,今次不限仙士股,而是更多來歷不明,寂寂無明禾省亂飛股份事件成為導火線,於是,上市審批權誰屬,勢必舊事重提也。
還記得前大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嗎?
電盈種票一役小小超被他打至落花流水,證監大獲全勝,羅法官強項是企管,十幾年前以兔仔妙論388,他形容,港交所是白兔,上市審批權是生菜,讓港交所擁有公司上市審批權,無異將生菜交與兔子看管。結論不言而喻。
鄧博士聲興爆料,長江中心監管總部線人派員,就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之上,另設一個審批組織,變相成為新股上市終審會,亦變相為審批權轉移構思放風。
怕且,一場審批權誰屬之爭勢將拯起十四年後的一番討論!!
目前,港交所奉行披露為本,交易所批上市,美國紐約交易所一直沿用。
反之英國,模式類似當年三人小組建議,審批上市權早就由倫敦交易所轉移至監管機構,而可能事有奏巧,以英國例子,審批權移交後,新股數目正正不斷下跌。
按長江中心收風人方案,市場揣測,香江想改,大致上或近似澳洲、新加坡、及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模式,在交易所之外,另設獨立機構專責新股上市審批,中間附加防火牆及一系列安排協議,避免利益衝突或由「白免看管生菜」、產生的潛在問題。
再三強調,本港是否會引入澳、新等獨立審批機構模式,仍未確定,但中環人相信,有此安排總較之由長江監管總部直接看管來得高明:
一,388表面上仍有審批功能、
二,避免市場誤以為,或解說為,本港由披露為本,倒退至中證監規管模式、
三,長江中心監管總部有職能、資源等調配上影響亦最少、
四,考慮新股一旦減少所帶來的責任問題。
但話雖如此,十多年前問的一個問題,還須再問:
審批職能轉移,就是解決妖股充斥及提升上市公司質素嗎?
的確,人可以變壞,公司一樣,今日高質素,高盈利,不等同於永遠美麗動人,而證記出品,亦不能保證必屬佳品。
但中環老行尊指出,再糾纏轉移上市審批及提升上市公司質素關係意義早已不大,重點反而應集中討論,沒有審批權的港交所,會否反而更能釋放市場推廣能量,活得更放,包袱更少、能做隻毋須看管生菜的白兔,跳得更遠,更高?
白一點,小加又要公司多,又要中概股、又想招攬更多合伙制科技巨企,求回報之前,應先有所付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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