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再讚證監啦
先多謝《志豪Live》在節目中分享了我上一篇JPEX 「騙案」中有關證監會的角色,而事件亦愈滾愈大,甚至登上國際媒體,據報千四人已陷騙局,涉及金額逾十億,即是平均每人輸六、七十萬,再次證明香港人幾有錢(同時都好易被人呃)。
近期開始聽到一些評論,稱許證監會執法行動果斷,又話早在去年7月,證監已經明確列出JPEX是可疑交易所,「一早警告左你」,因此投資者損手是自招損失,怪不得他人。
逆向思維更加會想到,既然證監會一早已將JPEX 列入監察名單,過去一年多為何沒有出手?找不到證據?未有投資者報告損失?反而值得關注是,到今年八月,證監又發出一分沒有點名的『警告:經營手法不當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內容非常模糊,沒有點名列出『某些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訛稱已向證監會提交牌照申請。』反而在附註中稱在6月起的一年過渡期內,已營運公司可繼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這豈不是更加令人誤導?
到9月13日,證監終於點名JPEX 並指對方一概沒有獲證監會發牌,亦沒有申領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牌照。一個月前不點名,現在卻開名,原因大概是聲明中提到「證監會接獲散戶投資者的投訴,並注意到媒體報道,指有散戶投資者未能從在JPEX開設的帳戶中提取虛擬資產,或發現他們的帳戶結餘被減少及更改。 」即是到媒體揭發才肯揭露名稱。
所以我很強調,整個JPEX 事件最大問題,源於在證監會在啟動發牌制度之後,設立了一個毫無透明度的「過渡期」:根本無人知邊間交易所申請緊邊間無申請,申請緊又合唔合符資格,抑或已經Reject?不論業界或投資者都不可能知道。(題外話,比我係網紅就會用呢個理由申辯,甚至可以引述JPEX 二月時曾表示會申請牌照,點知佢原來無做啫!)
因此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除了公布已獲牌照的交易所名單之外,應設有「申請中名單」,正如港交所的上市公司制度,亦需要申請公司遞交上市申請文件,同時刊載於港交所網頁,之後再披露上市進度,幾時第一次過上市委員會、幾會被Reject,幾時又再上會,過程清清楚楚,容不下任何人講大話。
現在儘管警方已經採取拘捕行動,但留意JPEX的聲明字眼仍然「企硬」,甚至批評證監會對JPEX施以不公平對待,批評有違政府希望將香港打造為Web3.0之都的政策發展方針,取態顯示JPEX的關鍵人士未有受到行動影響,目前亦未有報道提到可收回多少資產。明報就翻查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及香港證監會資料,發現JPEX一間關聯公司在港註冊,其唯一董事和股東為郭浩麟,報住元朗朗屏邨,但無人應門。而報稱地址則為位於長沙灣道的共享工作空間,職員稱警方昨午曾持手令到場,最終無入內調查。
JPEX自2021年起在港大事宣傳招攬生意,但平台的實際股東、負責人和營運地點一直未有公開。由於未掌握客戶資產是由JPEX哪個法律實體持有,亦不知該法律實體註冊地,現階段香港用戶若考慮民事索償會有一定困難,而且根據今年 1 月紐約法院裁定另一加密貨幣破產案中,更裁定部分客戶對其加密貨幣存款缺乏所有權,因此日後要索償可能需要經過以年的漫長法律程序,屆時平台持有的泰達幣是否仍然值錢,這又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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