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歌

今天聽到上市委員會副主席蔡東豪解釋為何只是延遲、而非重新諮詢延長董事禁止買賣股票期限,進一步印證我對上市委員會的信心。

唔好睇少今次港交所肯企硬,呢二百幾間所謂大孖沙,而家分分鐘都仲係控制緊香港股市半數市值(雖然近年已被中資股大幅攤薄),過去佢地敢話一、你睇有無邊個會話二?

看看這些大孖沙的具體論點:
1. 新修訂會有礙大股東回購股份的彈性,影響公司支持股價,同時亦影響證券流通,因為新規則令大股東一年內大部份時間內不能買賣股份,市場交易量或會萎縮。
2. 延長限制期亦會對獲授認股權的公司董事產生不利影響,董事不能自由和及時地行使認股權,該會指是另一種形式的權利損害。
3. 擁有大量股權的獨立投資者(如長期股票基金)希望參與公司管理並加入董事會的趨勢正在形成,新規則將會增加此類投資者的流通性風險,影響香港金融市場的發展。
4. 在公司面臨惡意收購時,如重要股東無法買賣證券,可能會導致市場混亂。
5. 濫用內幕消息的問題,認為現行法律及規則已作出充分預防。

第1及第2點可以一併討論: 目前顯然有人意圖混淆視聽,將禁售期標籤為「七個月」,這方面的假設是,公布季度業績的公司,用盡結季後的四個月容許發布業績期限,再加上下一季又有同類情況,董事才不能買賣。

如果將業績期趕快在一、兩個月內公布,基本上限制與目前並無太大分別。

再說要支持股價、或行使認股權,一年有大把時間,點解係要揀在業績期前做?

第3點,我諗大家可以問下基金,真正有意入Board的又有幾人? 如果真是長線,又使咩成日買買賣賣?

第4點蔡東豪解釋得很清楚,小股東只有受惠的分兒!

第5最難接受,如果香港的內幕交易條例是有阻恐性,呢類活動就不會持續增加,每次最多罰款幾百萬,控告又要幾年時間,做左先算啦!

就像Ronald節目中所講,香港一直缺乏集體訴訟,目前連內地也有,為何香港遲遲未起步,說穿了又不是那些大孖沙阻住地球轉。試問那些罰則點可以稱得上是足夠?

反而具體運作上,的確有部分條例可以更彈性執行,例如會計上,本地真的不夠會計師核數,真的可以考慮容許內地會計師到本地執業。(不過呢個又會打破一些利益團體的壟斷,可能會節外生枝。)

看到新世界鄭家純說什麼「畫蛇添足」,更是令人把幾火,你自己就話公司十二月年結,到一月問公司都無人答到你業績表現如何如何,那麼想請問,幾年前你新世界有高層向高盛分析員預先披露業績,搞到公司被指責違反上市規則,到底是那個高層可以掌握業績早過一個董事總經理,還是有人存心講大話?

重覆上次的話: 企業管治應是從緊不從寬。

令人灰心的是,為何有一些自以為保障小股東的人/ 傳媒,可以完全不理事實跟據,只懂站在那些所謂大孖沙的一邊,問心個句,到底新條例是侵害了小股東那些權益,又那一方面侵害了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以目前大孖沙來勢兇兇,我想今次港交所都是死硬,問題是找誰人當替死鬼,到時又會是另一次企業管治的哀歌……….

留言

匿名說…
我想,應該是"哀歌" 吧...?
這次錯字太礙眼了....
匿名說…
可否將TONY CHOI 訪問放上來嗎?
匿名說…
Money Cafe 好嘢!
大傻說…
我覺得由年結日至業績公佈期間懂事不進行買賣是合理要求,如Gary和你們所說,上市公司越快公佈業績,懂事可以買賣的空間便越大,加快公佈業績增加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間接提高了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加快公佈業績的話,懂事在年結至公佈前不進行買賣,對其他大小股東也比較公平,事實上公司的執行懂事不需要等到年結日才會知道業績,他們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都可以知道,他們要買要賣平時有大把時間,平時不會也不應限制他們的自由,況且成為上市公司自由也應有個限度,現在做的只是盡可能減少大股東和其他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降低大股東可能徘徊在觸犯內幕交易邊緣的危險。
losing loser說…
介意講講這段網誌由誰執筆?應該不會是青姐吧?她在鏡頭前對落實新禁制期頗不滿.
匿名說…
通常呢類紛爭都係一人讓一步收場,所以我估最終既結果係 :

所有上市公司,除非上市委員會特批豁免,必須每季公佈業績。然而,不論公佈季度或年度業績前一個月,其董事不得買賣該公司股份。
匿名說…
Yet to strike balance between two camps of view. There must be some hidden agenda behind HKEX of this move that we do not know, especially when the business and its relationships with the tycoons in town are affected. Now the ball could be either hit back by HKEX or SFC. I tend to agree if the water is too clear, where can the fish survive. -SC
不喜勿插

http://hkliberty.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html#links
Moneycafe說…
我同意港燦講,呢個係政治勢力下,最可能出現的各方妥協結果。

Simon的分析很值得大家參考,大家對企管的「呎」有所不同,不過很同意就是企管是有「交易成本」,難道二百幾間公司真係delist,上市委員會仍然可以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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