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

李國寶最近賣了半山兩個單位,淨賺七千萬港元,足以抵銷SEC 罰款,所以說錢對寶哥哥來說,幾時也不是問題。

最近聽到不少批評聲音,指李國寶在今次事件中誠信有問題,不適合擔任銀行持牌人,長毛WEBB就要求他主動辭去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兩項公職。

其實和解對李國寶亦沒有太大好處,因為他根本無從自辯,只有不停重複「我律師吩咐我唔好講!」對於一向慣於口若沿河的李國寶,「啞子吃黃蓮」的苦況,只有他最清楚。

正如龔耀輝所講,既然無入罪,李國寶就應是清白之身,除非他個人願意,否則根本難做什麼。

外國處理內幕交易以公眾利益為由作出和解,其實香港證監會亦一樣。

有印象會記得當年工商東亞同證監會就歐亞農業的和解事件,而「細劉」內幕交易單嘢亦好神奇。

06年「細劉」的匯漢內幕交易案,可說是峰迴路轉。劉鑾鴻在99 年科網熱期間,被發現利用互聯網業務「中國資訊行」出售予匯漢的內幕消息,預先買賣匯漢股份。他在事件中合計獲利1530 萬元,最後被審裁處判罪名成立,罰款超過3000 萬元,以及禁止出任上市公司董事。

華置劉鑾鴻不志在,真正上心的是他心血「利福」。由於不想失去利福國際董事職務,細劉以崇光職員前景受影響為由,主動向審裁處求情。最後,亦成功獲審裁處接納,得以保留其於利福的董事職務,算是為「公眾利益」開了另一先例。

內幕交易審裁處在1991 年成立,至今完成審訊的個案超過20 宗,曾被判內幕交易罪成而廣為市場熟悉的知名人士,有兆峰陶瓷李兆峰, 後有英皇中國主要股東楊受成,以及和昇國際董事潘鑑韜。

不過,各人被判罰的款項,平均為數千萬元,實屬偏低。

另一突出個案是證監會曾經控告工商東亞,就擔任歐亞農業上市保薦人未有盡「盡職審查」,結果最後以公眾利益為理由,雙方庭外和解,在不承認犯錯的前提下同意支付3000萬元,作為與證監會和解的代價,當時就引起不少投資者嘩然。

事後孔明,證監會處理方式未必不可行,至少工商東亞到今天幾乎銷聲匿跡,而幾個被判內幕交易的人亦在金融圈內消失。

對當事人來說,縱使不入罪,但聲譽做成的損失真的非同少可。其實,誠信不是單靠一張罪狀或一個職位就能證明什麼,最重要是因為它會深深刻印在每個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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