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霧

看著那十來頁的判辭,有理由相信,法官每一頁都有一句隱藏說話。

「頂,晒我時間!」

聽我們港聞同事講,甚少有法院判辭如此明刀明窗,一開首已經擺明車馬: 毫無勝算、注定失敗。

最「頂癮」是,法官指十姑娘一方面以澳博上市、會鼓吹賭風,違反香港的禁賭條例,唔應該容許澳博上市;但自己就同時每年靠住澳博龐大的派息賺大錢,完全是自相矛盾。

法官話,如果十姑娘理據成立,有人要咁蠢去賭場輸錢,但你亦不能否定他有權利去投資一間博彩公司,將自己輸左的錢由投資處全數賺回來。

何婉琪以公眾利益為幌子,實際上只是追求個人利益,法官形容是不可以接受的做法。

唔知點解,看著分判辭,居然有大快人心感覺(先旨聲明,無抽澳博),可能是對方手法太「低」,上市前一刻先決定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完全是「玩嘢」,到底邊個無視投資利益,不難看出。

其實澳博今次招股安排,也稱得相當盡責:面對訴訟不明朗,先押後上市日期,又容許投資者可以全數抽飛,要蝕也只是幾日利息。

咁到底澳博是否完全無投資價值? 今天的澳博預測市盈率是十倍、而新濠市盈率是31倍,金沙是62倍,而永利就是27倍。

目前澳博在澳門市佔率大約有28%,同04年前的完全壟斷可以說是不可同日而語。當然,早前華哥講明不會再批出新賭牌,可能對現有市場過分競爭有紓緩作用,不過更基本的問題是,到底有無新客源? 面對中央進一步收緊內地官員赴澳的限制,無左呢條大水喉,就算少更多賭枱也是於事無補,更何況整個博彩業都面臨人才競爭,當一個「苛官」都收緊兩、三萬月薪時,佔左整個澳門勞動市場五分一人手的博彩業,前景如何大家應心裹有數。

留言

匿名說…
對法官憑興訟人之動機,或其勝算之多寡,來批判興訟之合理性,頗感不安.作為一個不諳法律的普通人,對民事訴訟,如果入稟是依足程序,會期望法院只看理據,而興訟人是否 "玩 o野".

若依芮官的思路,則我們如何判別大班當年入稟領匯時是否恰當.有誰講得清,他是為了撈政治油水, 還是真心為了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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