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債券

雷曼迷你債券「爆煲」事件愈鬧愈大,我們仲發現發市面上、包括大摩、星展同瑞銀仍有唔少同類型債務抵押工具嘅投資產品、被包裝成為債券出售,令投資者難以分辨。

其實唔計雷曼,市面仲有總值二百三十幾億嘅同類票據,分分會爆煲。

同樣係同抵押債務工具即係同CDO掛鈎不過單係睇銷售廣告投資者就好難察覺買緊嘅其實唔係真正嘅債券

有啲甚至將包裝成人民幣掛鈎產品,不小心看以為是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細心啲睇英文NOTES本來係票據,但就被釋成債券。

即使睇埋條款,若果違維掉期合約履行唔到,條款入面形容為「信貸事件」,亦無講一旦發生呢啲信貸事件而被提早贖回。

投資者嘅保障有幾多?

我地連日來都收到觀眾來信,投訴有關銀行職員嘅銷售手法有問題。

DAVID WEBB提出一個頗具創意的建設性建議,由於有部分銷售人員並唔清楚理解投資產品嘅性質,佢建議,設立法定冷靜期,比投資者不清楚自己買了什麼的投資者,可以有一個機會贖回。

佢事件反映左監管制度存在漏洞,建議成立超級監管機構。

有投資者投訴投資產品以「債券」名字做招來,提供誤導資料,質疑監管機構點解會批准產品名稱。

我們訪問證監會韋奕禮,他承認,產品名目有好多,但證監已經確保產品有足夠風險披露。

佢話,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誤導,證監會跟進。又話,「冷靜期」建議,幫唔到一班雷曼相關產品投資者,但證監會會因應情況研究。

揸住迷你債券,煩,揸ELN其實仲可怕。

有觀眾向我們展示,由雷曼附屬公司發行、控股公司擔保嘅ELN高息掛鈎票據,原來90幾萬,可能會變到渣都無。

根據一般程序,有抵押債務嘅債權人、會優先獲得賠償,跟住係無抵押債務債權人、優先股、同交易對手。

ELN同ELI屬於邊個級別?

有兩個可能性,當票據處理,屬於無抵押債務,排位比較高。

當係投資產品,排位就喺優先股股東之後,有市場人士話,雷曼債務多,賠俾優先股股東之後,未必有錢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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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買ELN同窩輪都是高風險,反而買迷你債券的人,居然數目是如此之多、而且購入的金額一般都有數十至過百萬元,到底市場出了什麼問題?

其實呢類產品舊年可以說是如日中天,正是不少銀行所謂財富管理收入來源,這就是反映銀行過去愈吹谷這類業務的增長,就愈多人中招。

可恥的是這些產品結構: 一般回報大約只有百分之五,不過銀行就可以將閣下的錢拿去炒買CDO/ CDS大賺特賺,而倒頭來投資者原來又要承擔高風險。

天下間真的有如斯著數的事!

留言

匿名說…
呢D仲叫著數?直頭係搵老襯喇.
Moneycafe說…
可能寫得唔清錯,係對發行人有「著數」。

其實事後見到新鴻基即時劃清界線,話唔關自己事,佢地只係分銷機構,就真係相當令人震怒!
匿名說…
no comment
匿名說…
不如叫d人投資之前做幾條MC先,問下佢地係乜野情況之下會輸錢,識答先淮買。如果條文係「以英文為準」,咁份卷就要用英文寫。

唔知咁做的話,會俾人話阻住人發達,定係話保障投資者呢?
匿名說…
建議迷你債券持有人報警求助!
致:迷你債券持有人

茲建議 閣下如果持有迷你債券,請即報警求助。其理由如下:
(一) 香 港 銀 行 業 僱 員 協 會主 席 李 麗 貞 指 事 件 令 銀 行 從 業 員 面 對 前 所 未 有 的 精 神 壓 力 , 又 指 政 府 將 所 有 責 任 推 在 銷 售 員 身 上 的 做 法 不 公 。 (詳請閱讀2008年9月25日《東方日報》 ─ 《壓力爆煲銀行職員怨政府卸膊》)
李 麗 貞 認 為 , 所 有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投 資 產 品 都 經 過 香 港 證 監 會 審 批 才 可 零 售 , 她 說 債 券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十 分 穩 健 , 但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 券 ,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 她 說 , 事 件 發 生 後 , 政 府 將 責 任 推 在 銀 行 前 線 最 低 級 的 職 員 身 上 , 只 徹 查 從 業 員 的 銷 售 手 法 , 但 不 檢 討 金 融 機 制 現 存 的 漏 洞 , 不 負 責 任 之 餘 更 嚴 重 打 擊 金 融 界 士 氣 。
(二) 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先生的表示。(詳請閱讀2008年9月27日《蘋果日報》─ 《投 訴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近 二 千 三 百 宗 金 管 局 立 案 查 銀 行》)
銀 行 公 會 主 席 和 廣 北 昨 日 在 例 會 表 示 , 參 與 分 銷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的 銀 行 機 構 , 是 否 應 承 擔 賠 償 的 問 題 , 實 屬 「 為 時 太 早 」 。 他 解 釋 , 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 不 很 確 切 , 難 以 評 估 客 戶 會 否 錄 得 損 失 。 公 會 將 積 極 配 合 監 管 機 構 進 行 調 查 , 並 已 發 出 通 告 , 呼 籲 會 員 銀 行 主 動 跟 客 戶 溝 通 。
一位代表銀行僱員的李小姐就指出:“所 有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投 資 產 品 都 經 過 香 港 證 監 會 審 批 才 可 零 售 ,……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券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 ”而銀行公會的和先生則表示:“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不很確切,”

本人覺得這是一樁疑似騙案,疑似騙徒之一是「香港證監會」(根據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小姐的說法:) ─ 迷 你 債 券 背 後 其 實 有 很 多 衍 生 工 具 , 但 證 監 審 批 過 後 仍 將 之 歸 類 為 債 券 , 不 但 誤 導 市 民 , 連 前 線 從 業 員 也 誤 導 了 。疑似騙徒二是迷你債券的分銷商和銀行(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先生的說法:) ─ 包 銷 及 分 銷 該 等 產 品 的 銀 行 掌 握 產 品 的 訊 息 有 限 , 尤 其 是 債 券 抵 押 品 的 性 質 及 價 值 不 很 確 切。

疑似受害人(誤墮欺騙陷阱)是一眾「迷你債券持有人」。

無論是警務署的《警訊》或政府電視宣傳片都鼓勵市民如果懷疑自己受騙、墮入騙局而蒙受損失應即報警求助,請警方調查,將騙徒繩之以法,維護香港法紀。

敦請所有尊貴議員和各政黨大力協助受害人。誠懇地邀請所有前線的銷售員站出來做証人(其實在某程度來說,這些銷售員也是受害人之一,因為掌握產品的訊息有限,就要站出來銷售。),如果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肯加以幫助,則成功機會更高。

另外要做的就是分別向下列二個部門投訴:

立法會秘書處申訴部
辦公時間 :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熱線電話 : 2526 4027
傳真號碼 : 2521 7518
電子郵件 : complaints@legco.gov.hk
地址 : 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5樓

香港金融管理局
地址: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2期55樓
銀行服務投訴組 
電話 : (852) 2878 1378 
傳真 : (852) 2509 3990 
電郵 : bankcomplaints@hkma.gov.hk

以上是個人對事件的看法和建議做法,謹供參考。
(利益申報:本人沒有持有任何迷你債券,但家人和朋友都持有迷你債券,金額分別是HK$468,000.00 和HK$6,610,000.00。)
pisces說…
谢谢匿名的建议。希望您不介意我将有关投诉的信息转载。

关于迷你债卷,主要两个问题,
1。产品属于“货不对办”。
迷你」的意思是將原來100萬美元的投資額拆細到數萬港元,以方便零售給銀行客戶,「迷你債券」令投資者誤以為產品的種類為債券。即通常的有资产抵押的低風險的債券。但 「迷你債券」其實是衍生投資產品中的「結構性票據」。正如讲是卖牛奶,实际是象是牛奶的液体,还加了些三聚什么的化学元素。
如果港府財金官員和證監會和金管局,銀行对此产品的销售没有责任,那么中国的牛奶厂商国家质检局对毒牛奶事件大可以一句:消费者买牛奶时,要自己检查看看到底是否是牛奶,有无毒素。

2。 有些银行职员在销售时有欺骗行为。

我认为:
#1是所有人都要去追查的。属于基本问题。如果#1 不追究清楚,从长远来看,是对所有消费者的利益有损害。正如2001年后美国要打击那些为公司利益狂推网股的美国投资公司,不是一句”投资者自己看清楚“就一带而过的。每个公司和监管机构也应该尽职。大家应该一起象所有监管机构和银行追究。

#2 是个例。受害者应该象有关机构投诉,追究。

my email: jean_jl@yahoo.com. welcome contact o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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