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鳳

天匯事件,愈搞愈大,特首呢頭講完正刑事調查,第二日,警方就出搜令。

到底為攞分,定係做下樣,評論自有判斷。不過較有趣係,星期一立法會討論呢件事、特首表態後就來出手,呢場大龍鳳大家就知有幾認真!

查天匯成交,商業罪案調查科先去恆地總部、再去咗負責處理天匯買賣嘅羅文錦律師樓調查,帶走左部分文件。

至於買入天匯六個單位、包括天價七萬一千蚊呎撻訂買家秦善文,佢喺西環辦公室嘅職員,亦證實有警方上過嚟。

既然做得咁高調,到底係擺姿態比老細攞分,定真係差得入?

資深大律師就話,一半一半者。

湯家驊話執法機構至少有兩個方向。

普通法嘅盜竊罪嘅16A條訂明、任何人藉欺騙行為、並意圖詐騙另一人作出行為、令到任何人蒙受不利,就係犯法,最高可以判監十四年。

但要舉證、就要同時證明間公司有意圖欺騙,仲要搵到個受害者、兼夾證明佢有損失,相當困難。

試想有些人買左貴樓, 未必有損失, 因為佢自住, 以後二十年都唔賣。最艱難係要搵個買家仲都要願意出庭作證, 指證個地產商囉!? 講下笑算!

另一條係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以誘使他人買賣證券、或者提高股價。

譬如在天匯事件裡, 如果恆基當日宣布賣出24個單時, 同時有解釋清楚, 買家有權唔完成呢個買賣,或者恒地只會殺訂5%,就有將事實的全部講得比較清楚些。

湯家驊話,證券條例一般由證監會執法、但過去都試過、由商罪科幫手搜證。

為民請命,申張正義,值得起立。

但觀乎近年,政府係咪過度出擊呢?

電盈私有化案,證監出手,最終令私有化告吹。

中信泰富事件,警方高調搜查,榮總,范總齊齊落台,但事隔多時,仍然無證據,不了了知。

恒基再成為被警方搜查藍籌,作為市民,只希望賣樓賣得透明,賣價開得合理,所以立法規管賣樓應是大勢所趨。

至於警方搜查呢個機制,似乎唔應該濫用成為攞分嘅工具!

留言

匿名說…
係囉分定執行公義,公道自在人心
匿名說…
點都叫「作o左野」!
匿名說…
點解你哋唔將"華爾街速遞" 嗰種'討論' 嘅format 搬埋去下午收市甚至上午嘅'交易所直播室'? 我指係多過一個嘉賓; 一個喺交易所, 一個喺中環直播室. 值得考慮吓! 同埋你地都有touch screen/trackpad, 點解唔用來show圖表? 好似now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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