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水

洪良國際肯定創下本港證券史一個記錄。上市三個月被勒令停牌,兩年幾後,被勒令回水。
停牌前既股東,按停牌前價,每股兩蚊零六仙,可以全數賣番曬俾洪良。

被勒令停牌到勒令回水,上市一直持有洪良,每手只係蝕九十蚊,試問呢兩年幾,買股票蝕多贏少,九十蚊,算係咩?

洪良事件,帶出三大啟示,一,證監會確立有牙老虎形象。二,既然立下奇功,更絕不能手軟。三,任何市場質素提升,都要有其他中介人配合。

因為,洪良被揭發,最初唔係證監會醒,而係中介機構之一核數師把關得宜,審核業績期間,發現公司帳目同招股時提交完全截然不同,隨即匯報證監。

所以,無核數師當日機警,亦造就唔到證監會今日領功。

證券大法零三年生效,零六年上任證監會法規執行董事施偉民先夠膽拋出一句,證監會已經是有牙老虎。

佢唔止係警告,仲事在必行,施偉民呢幾年,無論打擊內幕交易,其他違規行為,越戰越勇。

良將不可失,施偉民不賣帳作風,贏得掌聲。任期即將屆滿,證記好應該珍惜眼前人,一定要留著佢吧!!

當然,一宗成功例子,並不代表全部。證監會加強市場質素,今年重頭戲之一,係加強對上市中介團體監管,洪良一戰,台資行敵不過證監,罰款金額創先河。

但如果對著外資大行,證記仲係咪可以保留呢份勇氣?大家可能有疑問。

加強保薦人監管諮詢,外資大行罕有聯手聘用法律顧問力抗,證監會如果一旦讓步,最後只會換嚟三個字!!!「正衰仔」!!!

洪良回水,過程曲折。法院原本駁回證監會提出由司法機制下令洪良要向投資者賠償既申請。但幸好,上訴庭之後一宗有關對沖基金TIGER ASIA裁決,就被成功引用為可參考案例,改變左戰局!!

值得高興有兩點。香港始終有法治,就算證監會點惡,牙有幾多?司法機關都變相有制衡。

第二,洪良就算最初立心不良,但事情演變落去,呢間公司負責人,總算有少許「品」。公司所剩資金,根本唔夠賠,但大股東蕭登波肯填尾數,都算負責任。

換轉其他中資民企,四,五線股,晨早就走左佬!!!仲講賠錢!!!

遇著一間動機不良,但尚算有品既公司,加埋證監勇字當頭,洪良國際小投資者,算係近幾十年本港證券市場,出事事件中最幸運既一班。

不過咁,證監會夠勇,值得一讚之餘,但同時擔心有勇無謀,過份製造股壇烏托邦事件。

證監會目的,旨在執法,同維持市場秩序,但無義務要逼公司回水。我地讚成要回水,但程序上,唔應該由證記出手,但今日此例一開,證監會自添包袱之餘,亦可能開出壞先例,俾小投資者錯覺,香港監會機構,係「回水親善大使」。

中環人話,既然洪良有錯,證監會證據充份,餘下關鍵既賠償事項,應該由一個獨立訟裁,或申訴組織負責集體訴訟。

有呢個檮制存在,監管當局最唔受政治因素左右決定,問題係,香港始終無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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