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招


兩招BSD 及SSD 費盡政府心思,原來不堪一擊!

鍾楚義的資本策略果然做慣大刁,喺跑馬地嘅貨尾盤Hampton,發展商諗到將賣樓,變為賣持有物業嘅子公司,避過政府新招。

點做呢?

而家稅務條例容許公司成立一間持有超過九成股權嘅子公司,將單位注入,可以豁免俾「買家印花稅」BSD。

簡單講就是會德豐注入資產到會德豐地產,可以想像只是母子公司之間資產轉移,理論可以避過稅務開支!

hampton就係咁,成立咗兩間新既子公司、將剩底既兩個單位分別注入。

之後將呢啲子公司股權轉讓比新買家。由於無直接賣樓,買家連一般樓宇買賣涉及嘅印花稅,同額外印花稅SSD、都唔駛俾。

同政府搞對抗,發展商成本,只要比公司註冊費同商業登記費,2200蚊有找。

買家呢?

以HAMPTON每伙一億計,慳到425萬印花稅,境外買家仲可以慳埋1500萬買家印花稅,如果半年內轉手,慳埋2000萬額外印花稅。

夾埋俾少近4000萬。

稅務條例、無限制公司開幾多間子公司、即係話,大型發展商賣幾千個單位嘅大盤一樣可以成立數以千計嘅子公司,注入單位轉讓。

原本已經用"公司名義"持有物業嘅市民,一樣可以效法呢種方法賣樓。

買家咁買樓、避到稅,係咪真係著數呢﹖

佢哋買公司股份只要交資產值百分之零點二嘅印花稅、同五蚊轉讓書費用,但呢個資產值可以通過會計手段寫細啲。變相再減輕俾嘅資產印花稅。

不過最大問題係,銀行一般唔會肯造呢種按揭。

仲要留意,如過買入嘅公司有隱藏債務,就會直接承擔埋筆債。

買家每年亦要搵核數師核數、費用視乎樓宇價值而定,至少幾千蚊。

稅務專家話、由於新稅項嘅草案仲要等立法會審議,只要到時加入限制條款、包括設禁售期可以堵塞到漏洞。

留言

匿名說…
無可能
印花稅仲有數條。
是母子公司之間資產轉移,
(1)只可用於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權情況之下
(2)2年內改變即母/子公司關係,會追繳。
(3) 母公司不能為人
(4) 印花稅轉換上有物業,要經估值。

如果要用所稱母子公司的轉法....係無乜可能走出大股東手
所以仲話要易手,無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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