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矛


能人所不能,偏偏復牌卻不能。

連同詞彙涵義在內,漢能五頁紙聲明向證監會就勒令停牌決定施以還擊,亦揚言對稟公堂,熟悉監管人士形容罕見。

中環人稱,但凡被監管機構手執痛腳的公司、或任何市場參與者,根本有申訴渠道;
有不滿,有反駁、有異議,只會私下協商、私下和解,上至匯豐、下至某某被釘牌市場參與者一概如是,漢能現在表現出:
一,對規則毫無認識、
或二,無路可走之下的最後宣示。

漢能宣示內容中,首次提及5月20日停牌,原來是設備潛在買家可能取消合約。

中環人稱,既然停牌只涉及潛在合約問題,犯不著要拖足兩個月才主動披露,尤其公司明知本身涉及負面傳聞一堆。

中環人以佳兆業為例,當日形同真空,停牌期間依然定期公佈公司財務及樓盤被封進展、甚至桑德國際,三月停牌後兩星期有詳盡更新,到目前為止,最少有四份最新資料交待公佈,相比之下,漢能造法並不入流。

更大疑問是,漢能5月20日停牌,證監會5月28日已經公開宣佈調查漢能,
證記字眼為:「已就漢能薄膜發電集團有限公司的事務進行調查,有關調查仍在繼續。」
英文版為:「A formal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ffairs of Hanergy Thin Film Power Group Limited has been active and is continuing.」
令人有理由相信,調查早於5月20日停牌前已經啟動,尤其漢能停牌後,即日已有外國媒體披露566已被查。

到此為止,大家不其然會疑問:
漢能當日申請停牌,真會是設備潛在買家可能取消合約那麼簡單?

能人所不能堅稱,無權要求母公司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和李河君提交經營能力或未償還貸款資料,所以並不能滿足證監會要求。

中環人總結:
首先,用不能滿足要求,而推翻對方決定,邏輯上有問題。做個比喻,法官要求你提交證明不在場證據,若然你拒絕,你估會被判無罪咩?
第二,漢能,漢能控股、及大股東是關連關係,上市規則的而且確要披露。
第三,漢能將證監會要求它們提交不屬於內地內部事務的資料,列作為單一問題,但忽略了,資料要求其實是涉及證監會對公司事務整項調查。

有人急於復牌、或期盼證記取消勒令停牌令,理由簡單不過,公司一日不復牌,一日就形同每股3個9毫1的廢紙,而勒令停牌形同涉嫌被捕,場外亦無人敢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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