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安排有漏洞政府又豈會不知?

兩日前,當蘋果日報被搜查、新聞界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時,政府悄悄將《公司條例》下查冊安排的附屬法例刊憲。

新法例訂明公司註冊處的「公司登記冊」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即是你我都有的身分證號碼)。首階段在今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效。
從事財經新聞近三十年,公司董事查冊一直是新聞界最常用的一個查證方式。最常見是政府地皮拍賣/投標,如果由一間空殼公司中標,記者就會翻查董事名單,了解是否與一些大地產商或上市公司有關。
其他一些調查報道,例如要證實政府某外判,是否由關連人士操控投標。以至上市公司有否隱瞞大股東身分,查冊是不可或缺。
而論近年財經界最重要的事件,我認為是2017年David Webb發表的《謎網:50隻不能碰的港股》。
事件正是透過大量搜證及查冊,將關連人士及公司連結起來。結果除了引爆一場細價股股災外,更有多家「謎網股」被執法機構「盯上」,遭證監勒令停牌。
事件更直接觸發證監會一改過去的被動角色,重新界定「前置式監管」,幾乎完全繞過聯交所,直接介入監管上市公司。個人認為這才是近十年來最重要的財經事件。
由此可見,限制公司董事查冊,不單影響新聞媒體的調查報道,其實是根本性動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按政府解釋,修例是因應涉及「起底」,及濫用個人資料的個案數目增加。但正如記協在聲明中已指出,私隱專員公署於去年接獲1,036宗有關「起底」的投訴,並無資料提及有多少涉及公司註冊處查冊,也沒有證據顯示該些「起底」行為與新聞工作有關。
公司董事之所以要犧牲個人私隱,被要求披露身分證號碼及通訊住址,原因是董事的個人權責,可以豁免在公司的破產時,個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在權衡個人私隱及責任時,就需要更好保護公眾知情權。
而且近年的反洗黑錢及貪污的條例當中,董事的角色愈來愈重要。雖然今次政府有聽取意見,修訂了「知情人士」包括銀行以及負責盡職審查的會計,可以繼續進行查冊。但是記者就不在豁免的名單上。
我認為今次改變公司查冊一事上,遠遠未獲得足夠的社會關注,這固然與近日的政治及新聞自由事件,更具震撼性有關。而且亦涉及一定的技術性,普羅大眾未必掌握,但是新聞界作為查冊最常用家,實在不應輕視今次事件的重要性。
而且今次修訂,大眾忽略了一個重要漏洞:公司董事的身分證號碼雖然不可改變,但姓名可以更改。現行的香港身份證改名程序相當簡單,首先要到律師樓,辦理一張「改名契」、前往入境處「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身份證改名手續、之後逐一更新護照、回鄉證、信用卡、銀行賬戶、車牌、稅單等證件或文件,更重要是沒有次數限制。
試想像一下,一個公司董事在註冊後,由於查冊只會披露部份的身分證號碼(包括英文字母及隨機3個數字),他之後可以透過改名手續,身份就已經如同隱形一樣,外界無法得知真實身份。
其實我相信,以政府的聰明才智,豈會不知道這些漏洞。只是現今的香港社會,知情權及新聞自由已經是最沒有價值的環節,將它放在一旁又有什麼問題?(原文刊於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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